首例!不配合隔离,拘你没商量

首例!不配合隔离,拘你没商量!


当前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战役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隆尧县公安局全体民辅警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隆尧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被隔离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山口镇东某村村民李某某因与本村一位湖北省返乡人员涂某某有过接触,且涂某某曾有发热症状已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为防止疫情扩散,1月30日17时许,李某某被隔离在天一公馆进行医学观察。当日20时许,李某某在未经有关工作人员同意,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情况下,强行离开隔离点、强行通过检测点返回家中。隆尧县公安局山口派出所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其家中,与镇村干部一起,对李某某开展劝返工作,并配合医务人员将其带回隔离点。后经调查,李记国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决定。


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隆尧县公安局于1月31日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因现在正处于疫情爆发期,李某某本人可能属于疫情病毒携带者并被隔离在隆尧县天一公馆,为防止疫情扩散,故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等疫情结束后再做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同为血肉之躯,

医护人员和警察们不分白天黑夜

不顾自身安危

任劳任怨的在疫情防控点

值班、查控、宣传

就为了保护群众安全无忧

请大家珍惜隆尧的平安环境

听从政府要求

共同阻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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