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孫楊沒有服藥,孫楊輸就輸在對規則的錯誤判斷和衝動的性格

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召開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關於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的聽證會,結果是,游泳運動員孫楊將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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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一石激起千層浪,網上關於孫楊的相關討論和信息兩邊對立化嚴重,有的支持孫楊,有的認為對孫楊的判罰沒有任何冤情。

我認為孫楊沒有服藥,孫楊遭受禁賽在於對規則的錯誤判斷,以及長期以來養成的自視甚高。首先來明確幾個概念。IDTM是國際興奮劑檢測管理公司,是受國際泳聯等各種體育聯盟委託進行興奮劑檢測的公司。FINA指的是國際泳聯,負責比賽規則,賽事舉辦及游泳相關的各種事項。WADA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負責制定違禁藥物名單及興奮劑相關事宜。CAS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是專門為解決體育糾紛而設立的國際性仲裁機構。本次的判決,就是CAS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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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開始是2018年9月4日,IDTM受FINA委託,抽取了孫楊的血液,血液抽檢完成後,又到了尿檢環節,在尿檢時,尿檢官偷偷用手機對著孫楊,被孫楊察覺了。拍照的行為引起了孫楊的懷疑,孫楊要求查看助手的資質,發現血檢官只有護士證,而尿檢官承認自己是主檢官的一個高中同學,是一位建築工人,沒有接受任何培訓,是被主檢官一個電話叫來做檢測員。於是孫楊問了中國游泳隊的隊醫,隊醫又請示了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經過這一系列的操作,確定了不但主檢察官要有授權證明,尿檢官和血檢官都要有授權證明,由於尿檢官和血檢官不能提供授權證明 ,所以也就拒絕進行尿檢的決定。於是孫楊就照做了,同時提出IDTM重新派遣有資質的檢測助手來為他檢測,但被檢測官拒絕。最後來檢測的三人、隊醫和孫楊簽署了了協議,簽字承認放棄此次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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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後就是孫楊已經被抽的血樣問題,隊醫和孫楊都不支持帶走樣本,問主檢官怎麼打開箱子,主檢官表示:你們自己想辦法打開箱子,樣本留下,箱子我取走!這種特殊的包裝盒不是說打開就打開的,於是在所有人都在場的情況下,孫楊一方把包裝盒打開。這也是我認為孫楊沒有服藥的原因,因為你如果服了藥,他就不應該讓主檢官先抽血,他怎麼能保證抽完血後,籤協議和打開包裝盒能順利完成呢?一旦完不成,整個職業生涯不就完了嘛。

2019年1月3日,FINA反興奮劑管理機構作出裁決,此次興奮劑檢測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但其破壞採樣的行為並不可取。2019年3月12日,WADA並不認可國際泳聯的裁決。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了上訴。2019年7月19日,孫楊及律師團隊向CAS提出聲明,要求舉行公開聽證會。2019年11月15日,CAS在瑞士蒙特勒舉行公開聽證會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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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孫楊在CAS法庭一敗塗地。因為孫楊方律師引用的依據是《ISTI血樣採集指南》,而指南是控告方WADA編寫的,他們甚至有解釋權。從CAS角度來看,根據規則,血檢官只要有護士證就可以了,因為會抽血就行。尿檢官只要有身份證就可以,只要是男的就行。藥檢小組有成員要與孫楊合影,行為失當,但庭審官認為這不足以成為孫楊拒檢的理由。所以從CAS視角來看,IDTM這次派來的團隊是符合要求的。

孫楊方發現無法從程序上證明自己拒檢的合理性,最後無奈的表示:這對運動員不公平,法規不完善。庭審官當時對孫楊說,你可以申請對有關規則進行修改。這就扯得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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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庭審現場記錄,發現孫楊庭審失敗還有一些原因:翻譯水平一塌糊塗,他母親發言不夠成熟,在法庭上一直說孫楊訓練很刻苦,被數次叫停。尤其是在關鍵問題上沒說清楚,CAS問孫楊,“你作為經歷過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就作出抗檢的行為?”很遺憾,孫楊就沒說清楚。

總之,庭審官最終沒有理解孫楊的行為,導致了最壞的結果。我們知道孫楊的性格比較衝動和任性,而這次,因為他的衝動導致了這樣無法接受的結果。在我看來,走到這一步,孫楊的結局已經註定:職業生涯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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