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福建泉州鯉城區欣佳酒店發生坍塌,約70人被困,現已救出47人。我們無法想象,酒店發生斜體坍塌時,該隔離點的人員是多麼害怕和無助。事情發生後,消防隊和醫療救援隊迅速敢往事發現場,事發地排滿了救護車。我們相信中國速度,祝願被困者可以得到救援。
但是我們可曾想過,酒店踏了,該處房屋如果有貸款,還需要償還嗎?
《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擔保法》第58條規定:“當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歸於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我國採用的是房屋和土地分離的原則,若土地使用權也在銀行進行了抵押,那麼房屋的滅失並不必然導致抵押權的當然消滅,銀行還可以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行使抵押權。銀行按揭貸款不因房屋的滅失而消滅,銀行的債權不因抵押物權的滅失而消滅。
根據以上法規,房屋發生坍塌時,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做不同處理!
房屋不在,人也不在,不用償還
房屋不在,人在,繼續償還
房屋在,人也在,繼續償還
房屋在,人不在,有繼承人。繼承人繼承房屋,繼承人償還房貸
房屋在,人不在,無繼承人。銀行收回房屋,做壞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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