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這樣獲得貸款,為什麼比銀行合適很多?


昨天,我發表了《

來了!北京商住公寓可以貸款六成,最長二十年,利息為零,二十後還本金!》的文章指出,可以用租金抵扣利息的方案,給商住公寓貸款六成。


案例如下:一套總價105萬的loft精裝公寓,就可以貸款60萬,貸款二十年,用房本抵押,每月用房租抵扣利息,二十年後返還本金60萬,解除抵押。


其實60萬本金的每年貸款利息也要4萬左右,跟房主每年的租金相當,也就是籤借貸合同的時候,同時簽署二十年租賃協議,用租金抵利息,房主提前拿到六成本金差不多60萬,每月還不用還利息,同時出借方用60萬押金買斷105萬總價房子的二十年使用權,每年出租的租金就成為了自己的收益。


對於買斷使用權的人,相當花了60萬押金,白住二十年地鐵口邊的精裝房子,二十年後房主退還押金60萬,相當使用權人沒有花一分錢白住二十年。


因為房本抵押給了使用權人,所以使用權人不擔心房主不還錢,因為如果房主不還押金,那房子就是使用權人的了


對於房主來講,為什麼不用銀行抵押貸款,,而是從承租人這裡獲得貸款吶?


首先就要明白,不管哪種方案,只要對房主合適,那麼房主就會採用那種方案。所以我們對比銀行抵押貸款跟承租人貸款的區別。


銀行抵押貸款,目前綜合利率7%左右,最長十年等額本息還款,也就是每月都要還本付息,還要提供個人徵信銀行流水工資證明和其他資產證明等等,更重要的是如果房子老了或者房主年齡大了,銀行都不放貸。


而房主從承租人貸款,利率基本相同,但是其他條件都比銀行合適很多,比如不用提供各種證明,並且可以貸款二十年,中間不用還一分錢,只是最後到期是才換本金。


跟銀行的區別,那就是銀行不佔用房子的租賃權,但是要支付銀行利息,而承租人貸款是承租人佔用租賃權,承租人用租金抵扣利息,這樣雙方各取所需的進行了對自己有利的交換。


對房主,獲得了沒有利息的貸款,自己可以用60萬做其他投資,只要其他投資的收益超過房租收益,那麼房主就願意,並且二十年後才還本金。


對承租人,獲得了免費居住的機會,押金到期退還,相當沒有花錢白住了二十年。


同時,為了保證流動性,這種貸款還可以提前解約,只是解約需要解約金,比如業主想出售房子,那麼就可以提前還款,解除抵押,順利賣房,只要房價上漲的收益能夠覆蓋解約金,對業主就是合適的。同時,對於承租人來說,也可以支付解約金提前解約拿回本金。


整個交易中,使用權的租金收益轉化為了資金利息,這就是我說的大家各取所需就是交易的核心。同時產權的抵押登記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房主這樣獲得貸款,為什麼比銀行合適很多?


那麼,如果你是房主,你會選擇銀行貸款還是承租人貸款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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