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签署什么合同关系?

老卫25


退休年龄就丧失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直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就行。而且对用人单位利好的是,虽然最高院的意见是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为准,而是以是否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为准,但是,这几年看到的重庆的劳动争议判例,法院都是直接按年龄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来裁判的,基本不会支持到达退休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请求。

所以,直接按劳务关系录用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风险很低,因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年假、加班费、福利、医疗期、工伤待遇等这些都可以不享受,社保也可以不用买,但是建议还是买份商业保险靠谱点。


花散人


楼主你好,重庆的用人单位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但是没有想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关系呢?如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想要聘用已经过了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人,那么是不能够按照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只能够按照劳务返聘的这种劳务合同的形式来建立合同关系。

因为劳务合同它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它是不属于全日制的用工,所以说无需承担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这部分人群的社保待遇,所以说聘用这样的人员,可以说公司的用工成本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因为绝大多数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他都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说也是无需承担个人社保的,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对于这样的人群是无法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的。

所以说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给予聘用。并且他即便是没有拿到养老金的待遇,实际上企业单位也是无需给他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他只有自己去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个人社保,直到自己满足法定的退休条件之后,然后自行去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办理退休金就可以了。


懂社保


劳务合同


重庆非视觉


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签署劳务合同关系。


标准HR


这种情况只能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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