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給他的遺產房差點“丟”了

父母留給他的遺產房差點“丟”了

當前,房價節節攀升,房屋作為貴重的財產,由父輩留給子女或孫輩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面對遺產房,該如何處理?是繼承還是遺贈?其中有一些法律常識在執行中很容易疏漏,甚至有人壓根兒就沒聽說過,弄不好就會坐失良機,眼睜睜地看著煮熟的鴨子飛了。本文主人公的驚險經歷讓人感慨萬千——

父母留下一套遺產房

10年前,父母相繼仙逝,留下了一套房產。這套兩室一廳的房子雖然僅63平方米,但它地處上海大虹橋開發區商業中心,價值不菲。

父母留給他的遺產房差點“丟”了

儘管我家有兄弟仨和妹妹共4人,但父母生前還是願意將房產留給我,原因是:我是長子,16歲就到黑龍江上山下鄉,吃的苦最多;畢生勤儉,所得薪金無私補貼家中,對大家庭貢獻最大。此外,還因為父母在動遷或增配中,已設法分給兩個弟弟每人一套房。至於妹妹,她本就家境富裕,擁有大面積複式房,並無爭利之心。所以父母無論從何種角度考慮,把房留給我都理所應當。

母親心思細密,趁上海房改時徵求弟媳意見,弟媳的回答也乾脆:“我們沒意見。”

經過長遠考慮,為省卻今後“遺產稅”的麻煩,父母辦理房產證時乾脆在“權利人”一欄中,填我兒子一人名字,而父母自己只在下面的“同住人”欄署名。為了預防萬一,父母在同事的見證下,還簽署了一份遺囑,明確把房產留給我兒子。

事情至此,似乎辦得很圓滿。

近幾年,上海的房價不斷上漲,房價的膨脹也促使了人心膨脹。此時的小弟媳已淡忘了初心,也躍躍欲試地來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把那套房的全部信息查找出來,有針對性地從法律角度去做了諮詢,其目的不言而喻。

為此,我不禁暗暗憂慮:父母費盡心機辦理的遺產房是否能找出漏洞呢?其遺囑還能否有效呢?

法律角度瑕疵多

我把房產證拿到房屋交易中心詢問。原來,現在出售的商品房只有“權利人”一欄,權利人就是房產所有人;而當年的房改房有所不同,既有“權利人”欄,又有“同住人”欄,當年解釋“同住人”無處置權,如今這兩欄中的人都具有同等權力,可視作共有人。我頓時驚出一身冷汗,原來父母這套房仍有三分之二可作遺產供法定繼承。

我還有一張牌,那就是父母留下的遺囑。我把遺囑小心翼翼地拿到公證處。公證員直言不諱地告訴我,這不能作為法定繼承遺產的依據,因為在法定繼承人中不含孫輩,所以給孫輩的財產不能稱“遺產繼承”,只能叫“贈予”,是事實上的“遺贈”。而遺贈是有明確規定的,《繼承法》第二十五條提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作放棄受遺贈。”時間從遺贈人宣佈死亡開始。

父母留給他的遺產房差點“丟”了

那麼,怎樣才算接受遺贈的表示呢?最好是拿著書面材料在法定時間內到公證處或法院作個證明。但這個法律知識,大多數受遺贈人是缺乏的。如今我們也不例外,早過了接受遺贈的法定時間,所以從遺贈角度,這份遺囑已失效。

我聽後,十分沮喪地邁出了公證處。

法院訴調迎生機

我越想越覺得不甘心,這份遺囑明明是父母真實意願的反映,怎麼還會有失效之說?於是,我來到人民法院諮詢。一般法院都有訴調中心,是負責訴訟之後進行調解的,而我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不同,訴調對接中心還賦予了“訴訟之前調解與對接”方面的更多內容。我找到了當班的葉法官。這位老法官認真聽完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告訴我:這份遺囑的有效性,主要在於四個親人間的認可。如果大家都信服,那麼,不必走遺贈這條路,可以按遺產繼承來辦。遺產繼承沒有期限規定。

結合本案,法定繼承人主要是四子女,如果大家對遺囑無異議,其他子女可以放棄繼承,另三分之二房產獨由長子繼承。這樣,整套房就可以有驚無險地保留在我和我兒子名下了。但是,按照相關規定,我必須提供父母和爺爺奶奶及姥爺姥姥的過世證明。

葉法官最後提示,法定繼承由所涉及的四子女前來簽署民事調解書,配偶不必加入。

我茅塞頓開,用了近一個月時間,去上海當地派出所開具父母死亡證明,又到父母原工作單位去取證。不料,當年朝氣蓬勃的國營企業均已破產。幾經波折,我終於在檔案集中管理中心尋找到我母親的職工登記表和黨員登記表,從中證實了我姥爺和姥姥先於我母親過世的事實。但是,從我父親的老廠退休辦查找的職工登記表等檔案中,卻沒有相關爺爺奶奶早於我父親過世的信息。

不得已,我只好奔赴江蘇省溧陽市取證。爺爺奶奶原先居住的街道早已是今非昔比了,原先的派出所也撤銷了,只好去市公安局的檔案管理中心查找。結果,爺爺死亡銷戶的檔案找到了,可是奶奶的卻找不到。民警認為,可能至今未銷戶,所以不願貿然開出死亡證明。還好,我事先作了取證,及時提供爺爺奶奶合葬的碑文及其他證明。民警總算點了頭,給我開出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取證通過後,下一步就該說服弟弟妹妹為父母遺囑而放棄房產繼承權了。

遵遺囑終獲一致

怎樣才能讓弟弟妹妹心甘情願放棄房產繼承權呢?我事先擬好一份弟弟妹妹放棄該房繼承權、同意由大哥獨自繼承房產的協議,然後第一個找到妹妹,因為妹妹敢說真話,重視誠信。我將遺囑和協議給她看,並說明情況,很快獲得她的支持。接著,她讓小弟獨自前來,主動協助說服。小弟認真看了遺囑後,也在協議上籤了字。最後,我們找來大弟,他也順利簽了字。

正當我高高興興地約定日期準備去人民法院簽署調解書時,卻傳來小弟不願去的消息,原因是他回家後把情況告訴了弟媳,引發弟媳強烈不滿,她認為沒通知自己與小弟同來商量、簽字,是對她的不尊重。她以離婚相要挾,阻止小弟到法院去參加訴前調解。

父母留給他的遺產房差點“丟”了

其實,這正是我所擔心的。原本我們四兄妹往來較密切,經常相約聚餐,所以我很快能察覺到小弟媳的暗中舉動,但表面仍波瀾不驚,畢竟未行動前誰都不願撕破臉。這也是我能順利獲得大家簽字的原因。現在,小弟媳惱羞成怒跳出來撕裂一道口子,我冷靜地思考了一番:對於小弟媳而言,既然小弟已把協議簽了,基本上木已成舟,她再惱再鬧,也無礙大局。她不是挑理說沒找她商量嗎?我索性第二天主動上門,告訴她,這是法院要求的“配偶不必加入”,不存在“尊重不尊重”問題。然後,我再主動給些資金補償,讓她內心平衡一些。

果不其然,小弟媳順勢就坡下驢,風波很快平息了。數日後,我和兒子及弟弟妹妹5人相約來到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共同參加了訴前調解,簽署了相關文件,對那套三分之二房產由我獨自繼承進行了確認。一個月後,法院出具一份與判決書同等效力的民事調解書,通知我去上海市嘉定區房屋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轉戶。不久後,我依法完成了房子的繼承轉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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