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商會究竟是“政治需要”,還是“社會需要”?

不論是行業商會、異地商會,還是基層商會,在成立商會之前,一定要弄明白,為什麼要成立商會?如果問一個正在籌備中商會負責人,他的答案宏觀有一些相同,但細節上會有很多不同。可謂:智者見智,仁者見仁。


成立商會究竟是“政治需要”,還是“社會需要”?


為什麼要成立商會?


有人說是經濟需要,有人說是社會需要,有人說是政治需要。其實,這些觀點都是對的。每人看待商會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正是因為不同的需要,才使商會具有了“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


其實社團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申請報告中,還是非常科學嚴謹的。


成立商會目的要有可行性、必要性,發起人(企業)要有代表性,首批會員要有廣泛性


社團管理部門對商會行業協會等機構審批,以往都採取“審慎、嚴格”標準,基本上無主管單位或政府背書的社團,都不予登記註冊。這也造成了國內數以千計的“非法組織”、“離岸社團”、“山寨社團”這一亂象的出現。


當然,還有工商聯繫統內部的商會組織,均掛靠在工商聯(商會)上,成為了工商聯聯絡民營企業,統戰非公經濟人士,繞開社團行政管理審批門檻,釋放的一種內部“政策紅利”。


隨著國家對商會註冊條件的鬆綁,商會以後不再有“婆婆”(主管單位),商會的註冊數量呈現了“井噴”,商會註冊成立儼然成了一個“流水生產線”。蘿蔔快了不洗泥。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增長規律,違背了發展規律,都會走向另一面。


現在不少地方成立商會,是因為“跟風”、“時髦”、“攀比”、“佔位”、“填空白”、“博名聲”、“尋政績”。


有的地方商會存在過多、過泛、過濫,一業多會,一個地方多家相同異地商會,良莠不齊,相互詆譭,惡性競爭。這裡面有政府的不作為、慢作為,更有一些團體以“服務商會”為由的胡作為、亂作為。


商會不同於公司,公司經營不善可以隨時倒掉、關門和註銷。商會雖然也同樣可以註銷,但商會涉及到方方面面,承載了幾十家或數百家企業,地方政府、社會各界的“期盼”和“希望”。成立一個商會很容易,毀掉一個商會也很容易,而運營好、維護好一個商會真得很不容易。

成立商會不能靠一時衝動、一腔熱血;不能靠幾個人拍腦袋、想當然;不能赤裸裸地爭名頭、圖利益;不能搞一言堂,以為自己發起創建了商會,就自己什麼都說了算;不能為成立商會而成立商會,拔苗助長,霸王硬上弓,勢必為商會後面建設“埋雷”。


成立商會究竟是“政治需要”,還是“社會需要”?


商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商會的發展也不能完全依賴政府。

當下政府有兩種現象,一種是重商會。有的政府太強勢,干預過密,商會的“自主治理”空間受到了擠壓,商會成了政府的花瓶、道具、點綴和依附品。商會的人財物,都受到了行政干預。


尤其是會長、秘書長等關鍵人選,成為了政府指定人和“代言人”。這樣商會表面上看,和政府走得近了,政社關係也和諧了,但商會的自主辦會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一種是輕商會。


在對待商會問題上,有的政府不重視,或者只是口頭或文件上重視。不反對亦不積極,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現象。這樣情況下,

商會成立要有預判和思考,一個地方重視商會程度,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變的,成立商會要做好無政府支持、站臺和背書的“境況”。有的異地商會只是名稱中有家鄉的名字,家鄉政府和他們根本沒有任何“來往”和“交集”。


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商會“有”比“無”好,“多”比“少”強,“大”比“小”優。一時的亂象也是發展,試錯更是成長。


用監管的眼光來看,強調商會數量增長,更要注重商會質量發展,同時對不合法、不合格、不合規的商會進行“嚴格執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性建設,提升服務質效及水平。


為什麼成立商會,你想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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