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將加速船代行業迴歸“自船自代”模式

  七十年一輪迴,在航運市場集中度不斷提高、中美貿易戰持續、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國際貿易遭受重創的背景下,我國國際船舶代理行業預計將加速回歸“自船自代”模式。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船舶代理業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七個階段:

  一、外商獨資經營時期(1949-1953)

  面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全面封鎖禁運,外貿運輸主要依靠外資航商,他們直接兼辦或通過其報關行辦理自營船舶的代理業務,即採取業內稱之為“自船自代”的模式。

  二、外代獨家經營時期(1953-1985)

  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簡稱“外代”,英文名稱PENAVICO)獨家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直至1985年。

  三、外代外運兩強壟斷時期(1985-1993)

  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簡稱“外運”)投資設立中國船務代理公司,從事船舶代理業務,外代、外運兩家公司寡頭壟斷。

  四、以外代、外運、中海船代為主多家經營時期(1993-2002)

  1993年,允許國內船公司從事“自船自代”業務。後來,20多傢俱有港口背景的聯合船代公司相繼成立。在加入WTO前,形成了以外代、外運、中海三家企業為主,300多家船代企業共存的狀態。

  五、內資放開、外資參股經營時期(2002-2013)

  加入WTO,國際海運條例實施,降低准入門檻,船代行業快速發展。國內資本滿足“一個辦公地點、兩名從業人員、三年工作經驗”的條件,即可設立船代公司開展業務。外資企業可以合資形式進入船代市場,股比不得超過49%,但是允許港資自船自代。

  六、內外資“雙軌制”時期(2013-2018)

  內資船代企業實行備案制,外資船代企業實行審批制,並伴隨自貿區的成立和負面清單管理的推行,逐步提高外資對船代企業的持股比例上限。

  七、全面徹底放開新時期(2018-今)

  船代行業對內資、外資全面徹底放開,不設外資股比限制,並且對內資、外資均統一實行備案制。

  2019年3月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09號),對《國際海運條例》作修訂,取消了“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許可”、“外商投資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審批”等事項,允許外商在我國大陸地區控股、獨資設立船代企業。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6月21日發佈2019年第21號部令,對《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了相應修訂。

  現在,自船自代的政策限制已不復存在,國際貿易受到新冠肺炎的衝擊而大幅滑坡,外資班輪公司經營壓力加大,勢必設法降低代理成本,自船自代是必然選擇。後新冠肺炎時代,我國船代企業將被迫裁減一批人力成本較高的業務熟手,這些人才將成為外資班輪公司的人才池;港口企業之間的競爭將加劇,恢復原有航線、吸引新航線成為其主要市場目標,將不再把通過旗下船代公司賺取班輪公司代理費作為主要目標之一。這樣,外資班輪公司迴歸七十年前的“自船自代”模式,將具備“天時、地利、人和”的條件,勢不可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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