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返回鄭州後被查出隱瞞境外行程,現已確診,警方已立案偵查


男子返回鄭州後被查出隱瞞境外行程,現已確診,警方已立案偵查

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況通報

2020 年 3 月 11 日 12 時 40 分,鄭州市確診 1 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病例,該病例是我市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現將該確診病例情況公佈如下:

患者郭某鵬,男,30 歲,現住二七區蜜蜂張街道辦事處京北社區中原東路 73 號樓,職業為:浩昶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鄭東新區執法大隊勞務人員。

3 月 1 日,郭某鵬由北京首都機場乘 EY889 航班飛往阿聯酋阿布扎比;3 月 2 日,由阿布扎比乘 EY81 航班飛往意大利米蘭;3 月 6 日,由米蘭乘 EY88 航班飛往阿布扎比,轉乘 EY888 航班於北京時間 3 月 7 日 8 時 50 分抵達北京首都機場,經測體溫正常出航站樓後,乘坐機場大巴於 10 時 30 分許至北京西站。

3 月 7 日 13 時,經測體溫正常,由北京西站乘 K267 列車(17 車廂 63 號)於 21 時 50 分到達鄭州站西廣場,後步行到家。

3 月 8 日 7 時 28 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 1 號線 0143 車換乘 5 號線 0516 車(醫學院站-鄭州東站-康寧街站)至單位(鄭東新區基運大廈 6 樓)上班;18 時 49 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 5 號線 0507 車換乘 1 號線 0143 車(康寧街站-鄭州東站-鄭州火車站站)下班回家。

3 月 9 日 7 時 31 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 1 號線 0144 車換乘 5 號線 0532 車(醫學院站-鄭州東站-康寧街站)至單位上班;18 時 45 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 5 號線 0506 車換乘 1 號線 0129 車(康寧街站-鄭州東站-醫學院站)在醫學院站出地鐵後,步行至一心堂鄭州中原路連鎖店買藥,後居家未外出。

3 月 10 日 8 時,經大數據比對,發現其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趕至居住地,由 120 救護車將郭某鵬轉運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15 時 30 分,因發熱由 120 救護車轉運至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17 時,由 120 救護車轉運至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3 月 11 日確診。

截至 3 月 11 日 12 時,經流調初步判定密切接觸者 24 人,均已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郭某鵬返回鄭州後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0 年 3 月 11 日

警情通報

2020 年 3 月 10 日早上 8 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居民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經向其核實,郭某鵬拒不承認。民警經調查核實了其出入境軌跡,立即將信息上報,並積極聯繫社區工作人員,將郭某鵬送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期間郭某鵬出現發熱症狀被送至醫院,隨後確診。

郭某鵬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境史,未嚴格落實 " 隔離觀察 " 措施,未嚴格落實 " 如實申報 " 措施,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其行為已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鄭州市公安局

2020 年 3 月 11 日

四個凡是

鄭州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提醒:疫情風險依然存在,切勿放鬆警惕,不麻痺、不厭戰、不鬆勁,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注意防患,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

鑑於目前國外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境外輸入病例不斷增加的態勢,為嚴格落實《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要求,確保境外入鄭人員及家庭成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外來輸入,該負責人再次對境外進入鄭州的人員及親屬鄭重提醒:

一、凡是境外入鄭人員到達機場、車站後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來往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二、凡是境外入鄭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 , 應提前兩天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屬返鄭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三、凡是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入鄭的單位,應提前兩天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入鄭人員來鄭航班、車次等情況,積極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四、凡是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鄭州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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