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3種人員犯罪,不會被判處死刑!但這種情況除外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下列3種人員犯罪,不會被判處死刑!但這種情況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下列3種人員犯罪,不會被判處死刑!但這種情況除外

死刑適用罪名(46個)

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侵犯財產罪、 貪汙賄賂罪等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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