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類」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商場類)

「商場類」員工手冊


聘用 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並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錄用。 所有員工者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一旦有所變化(住址、聯繫電話等)應及時至人事部更改。 試用期 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有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係。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工作時間與考勤 *工作時間 按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定為每週40小時; 總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 -6.00p.m (其中包括1小時的午餐,時間為12.00a.m-1.00p.m) 商店按營業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並實行綜合工時制。 *考勤制度 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商場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後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後換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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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 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時,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遲到 上班遲到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 上班遲到三十分鐘至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資外,按曠工半日論。 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並講述遲到的原因。 遇有惡劣天氣或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 早退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被扣除一小時工資。 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並扣除半日工資。 曠工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 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 換班 商場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以上級批准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需換班要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另外 商場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範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 沒有上級主管的批准,員工不可擅離職守。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商場員工須填"出門申請單",經上級主管、(副)經理或商場經理簽字後並經人事部批准後,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總部員工則必須口頭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申請後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 若員工忘記打卡,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經部門經理或商場經理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並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商場員工一個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口頭警告處分。 商場員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時須正確穿著制服並佩戴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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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評 公司除在試用期結束時對員工進行考核外,還將定期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發展進行評估的討論,其結果將作為員工職位和薪金調整的依據。 合同續簽 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是否希望續簽合同並簡述理由。公司將根據員工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業績的態度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晉升與調職 公司奉行機會均等的人事政策,為每位員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發展空間。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需要並結合個人願望提升和調動員工的崗位。 辭職與解聘 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公司會在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覆並按相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且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公司按規定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在員工離開公司以前,應將公司的財產、工具、鑰匙、證件的所有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等交還所在部門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利不辦理相關的手續。 親屬的僱用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僱用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員工與另一名員工結婚,則人事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 公司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的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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