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程度空前的決定如何落地?江蘇將這樣管“野味”產業

中國江蘇網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對濫食野生動物及其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反映極為強烈。在江蘇,非法捕獵亦在一定範圍內存在。

严厉程度空前的决定如何落地?江苏将这样管“野味”产业

曹偉供圖

3月11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座談會,討論如何進一步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作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與會者普遍感到,當前亟需以更嚴格的管理、更嚴厲的打擊和更細化的舉措,“全面”“從嚴”確保決定在江蘇落地落實。

種群穩中有升,非法獵捕仍屢禁不絕

據不完全統計,江蘇共有陸生野生動物604種,約佔全國總數的23%,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13種、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250種。綜合來看,江蘇野生動物資源總體較為豐富,特別是近年來,通過系統實施瀕危物種拯救工程,包括江蘇麋鹿、丹頂鶴等在內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總體穩中有升,但受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影響和經營野生動物暴利的誘惑,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仍屢禁不絕。

3月3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就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非法狩獵案。被告人崔某通過網絡學習非法獵鳥方法,在2019年9月至11月間,多次前往沭陽縣高墟鎮某村田地內對灰頭鵐進行獵捕。在庭審中,崔某稱其毒殺的鳥準備供自己食用以及年底贈送親朋好友。經鑑定,崔某捕殺的鳥中包括3351只灰頭鵐,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在受法庭邀請出庭該案的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教授侯森林看來,被告人崔某採用投毒方式獵捕鳥類,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食用野生動物又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部分野生鳥類遷徙路線較長,在遷徙過程中存在攜帶傳染病源的風險。有的野生動物為躲避其他動物及人類的傷害,會選擇在惡劣的環境中生存。在多個環節中易攜帶傳播更多的細菌、寄生蟲等有害物質。”侯森林說。此外,採用投毒方式捕獵,不僅藥物也會通過食物鏈層層傳遞對其他野生動物種群數量產生傷害,也會導致土壤和水源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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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今年以來,江蘇公安部門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立案偵辦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110起,抓獲嫌疑人179人,收繳野生動物8000多隻,數據較去年同期有較大增長。

“‘野味’產業仍具有一定市場,野生動物獵取、轉移、銷售等環節更趨隱蔽。”出席座談會的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仍應清醒看到存在的問題,在工作中把《決定》要求落細落實落到位,進一步加強監管、從嚴執法。

“全面”“從嚴”雙管齊下,法律武器更為有力

“《決定》的立法指向明確,‘全面’與‘從嚴’雙管齊下,體現了更嚴格的管理和更嚴厲的打擊,為從嚴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在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看來,《決定》進一步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禁止與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相關的違法行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並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規定,為依法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供了法律遵循。

記者注意到,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規範,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而不少對公共衛生安全具有較大風險的陸生野生動物,如蝙蝠、鼠類類等傳播疫病的高風險物種,並沒有納入該法管理範圍。

基於此,《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進行了更為全面的規定。《決定》將禁食範圍擴展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進一步紮緊了制度的“籠子”。“《決定》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更加有利於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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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進一步明確,執法和處罰一併從嚴。

《決定》指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此外《決定》還指出,“一府兩院”要加大執法司法力度,有關部門要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在經濟利益刺激下,一些不法分子違規獵捕野生動物,大多給予行政處罰,違法成本較低,難以起到震懾效果。”在出席座談會的省政府有關負責人看來,此次《決定》的出臺“嚴厲程度空前”。他表示,江蘇將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突出執法重點、體現從嚴要求,強化協同作戰,建立完善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動執法的監管機制,切實形成打擊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的高壓態勢。

“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我們將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出售、購買、進口野生動物等活動的行政許可申請。”省林業局局長沈建輝表示,省林業局將嚴格規範審批,全面整頓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從業機構,依法清理許可證件和文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決杜絕假借合法渠道從事非法交易活動和食用行為。

政策措施亟待修訂完善,“過渡期”仍需加強管理

“多部門執法監管中,職責如何具體劃分?”“市場外、道路邊等從事野生動物臨時交易違法行為的監管職責如何進一步明確?”交流發言中,與會人員提出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望在《決定》貫徹實施的過程中逐步解決。

3月5日,江蘇召開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規範交易專題會議,要求建立嚴禁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聯席會議制度。“我們已聯合省林業局起草相關文件,提出了宣傳、公安、農業農村、海關等13個部門作為聯席會議成員,明確工作規則,細化職責分工,統籌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省市場監管局局長朱勤虎表示,該文件目前正在徵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經省政府同意後將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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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家養畜禽納入《畜牧法》管理,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護法》管理。馴化歷史久遠的家養畜禽如豬、馬、牛等與野生類型區分明顯,而馴化時間相對較短的特種畜禽如水貂、銀狐、雉雞等與野生類型較難區分。在省畜牧總站站長朱滿興和南京林業大學生物與環境學教授魯長虎看來,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野生”與“家養”界定不清、區分不明的現象。對此,他們建議貫徹實施時要科學合理界定,進一步明確“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範圍,制定公佈相關目錄具體到品種名稱,同時每5年進行調整更新。

“現行法規對未納入保護範圍的野生動物交易缺少執法依據;現行目錄清單尚不夠完整,是否禁食還不夠清晰。”缺乏進一步的規範,不僅給一線執法帶來困難,也給餐飲經營者和消費者帶來困惑。通過調研,朱勤虎建議,在省級層面儘快修訂完善涉及野生動物保護和監管方面的條例,為基層監管執法提供依據。同時,對今後列入名錄的動物,細化具體監管要求。

“我省各級人大要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以及後續立法,對現行野生動物保護、動物防疫等地方性法規進行全面梳理,加強專題研究和論證評估。”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省人大有關委員會年內將開展修訂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立法調研,適時啟動立法程序,進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法治體系的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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