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審終審”該注意些什麼

2020年1月最高法下發了《關於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其中第一次明確“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這是一個提高司法效率的機會,小編舉雙手贊成,但是也要提醒當事人,“一審終審”意味著案件一旦判決,沒有上訴的機會,在訴訟時要充分聽取法官的介紹,注意維護自己的權利。

面對“一審終審”該注意些什麼

小額訴訟程序,主要審理單一的“金錢給付之訴”,也就是圍繞著是否給錢展開,金額只能低於省級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比如,北京2018年的平均工資是12.7萬元,適用小額程序的案件就是4萬元以下,當然各法院有相應的尺度。

因為該類案件圍繞“是否給錢”展開,審理起來相對簡單。《民訴法》中規定了相應的方便快捷的審理程序,比如小額訴訟程序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7日,答辯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庭審中直接圍繞訴訟請求是否成立來舉證、質證的辯論,同時力求一次開庭查清案件事實並當庭宣判。

面對“一審終審”該注意些什麼

小額訴訟程序最大的亮點就是一審終審。從司法角度考量,案件標的額小,糾紛也不復雜,一審足可以審理清楚,如果二審就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所以確定為一審終審;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一審終審意味著沒有上訴的機會,如果在審理中,頭腦不夠清楚,沒有充分適用自己的訴訟權利,要想救濟只能通過再審或者檢察院抗訴這條路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當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時,要慎重對待,一旦覺得不合適,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按照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有異議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當事人,並記入筆錄。

和小額訴訟程序一樣,還有一些糾紛的解決是“一裁終局”或者“一審終審”,對於當事人來說也要格外的用心。

面對“一審終審”該注意些什麼

在勞動仲裁中,下列勞動爭議基本上為一裁終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可以看出,勞動仲裁中的一裁終局也是因為數額小,事實爭議不大,為了提高仲裁效率而確定的程序。另外,一裁終局的特點還在於,如果對於仲裁結果不服,勞動者可以要求法院審理勞動爭議,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就勞動爭議起訴。用人單位如果覺得仲裁的程序或者仲裁做的不合理等法定事由,可以去中院起訴,申請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法院可以組成合議庭,用書面或者公開開庭聽證的方式進行審查。如果撤銷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去法院就勞動爭議繼續訴訟。

除了勞動仲裁外,還有一些訴訟案件屬於一審終審,沒有二審,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基層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案件、指定監護案件、確認身份關係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這些案件一旦做出判決或者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書具有了可執行力。

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是司法界一直追求的目標之一。回到開頭,最高法對小額訴訟程序的數額進行了明確,既有利於推動各地法院小額訴訟程序的應用,也有利於快速解決當事人的糾紛。而作為當事人,在一裁終局或者一審終審的背景下,也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