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在商标领域的阴与晴

作者/刘云佳律师


刚刚过去的春节,新冠肺炎疫情强势来袭,疫区封城禁行,全国各地也是严阵以待。目前,通过一个多月的防控,局势已经有所好转。但不可否认的是,突如其来的疫情还是对我国房地产、旅游产业、餐饮服务行业以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那么,这场疫情给商标领域带来了什么呢?

一、如果将疫情喻为阴霾的话,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商标局出台的公告、通知以及各种举措显然就是阴霾下的一抹阳光。

»2020年1月28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商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公告中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及应对办法做出说明,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如期开放、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业务人员以口罩加持,坚守岗位。

»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问题解答》,对1月28日发布的第三五零号公告中关于“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以及如何主张期限中止等进行详细解答,使得当事人有的放矢。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正式发布,明确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这一举措,使得十日内已有6家市场主体共计19件商标注册申请得以启动快速审查程序。

»2月7日,商标局审查部门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2月27日,商标局发布《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通告,明确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0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李文亮”商标依法应予驳回作出认定。

可见,为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营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国家多部门乃至从事商标事务的人员都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工作,这些举措与行动为因疫情带来的阴霾打开了阳光洒进来的窗口。

二、博恩说“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阴影”,与前述种种举措与行为背道而驰的就是那些别有用心、以疫情相关商标作为“商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日前,“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被多家市场主体申请为商标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新闻并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声讨,虽然现在我们知道依据《商标法》以及商标局发布的通知以上商标必然不能得到注册,“李文亮”商标申请的市场主体也作出了致歉,而且经核实以上商标现均已无商标信息可查,但这仍然不能清除抢注者自始的恶意。

同时,通过查询,除了“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外,与本次疫情相关的其他信息也被进行了或多或少的申请:

»冠状病毒科(英文Coronaviridae),简称“COVID”,世界卫生组织于2月11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我国国家卫健委于发布的《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中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2月12日,“COVID”相关商标已经有人申请,如下:


新冠疫情在商标领域的阴与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NCP),2月11日也已经有相关商标被人申请,主要涉及5类“药品”、10类“医疗器械”、44类“医疗服务”商品或服务项目,如下:


新冠疫情在商标领域的阴与晴


以上商标信息,想必届时商标局也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审查。

疫情来袭,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医疗人员冲锋在前、共产党员在各行各业发挥带头作用、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捐助、群众也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显然也在商标领域带来了考验,但我们相信在法律面前,在商标相关部门的严厉管控下,商标领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将以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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