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職工對風險隱患“吹哨”,將是一部好制度


鼓勵職工對風險隱患“吹哨”,將是一部好制度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1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尚勇表示,今年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將頒佈出臺,危化品安全生產法將報國務院、人大常委會審批,今年將修訂煤炭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推動刑法修正案中將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入刑,加大安全生產整治力度。鼓勵社會輿論、企業內部職工安全生產監督,對安全風險隱患歡迎舉報。

從上述信息來看,我國安全生產領域在今年將有多部法律法規修訂或出臺。其中,推動刑法修正案中將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入刑,以及鼓勵企業內部職工舉報安全風險隱患,尤其值得關注。因為前者意味著刑法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懲治不止在事發後,還將延伸到事故前。這對於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最大化保護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用制度鼓勵企業內部職工舉報安全風險隱患,同樣是一大創舉。目前我國食品藥品領域已經引入“吹哨人”制度,根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獎勵標準上追加獎勵金額。這一制度獲得了輿論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有遏制作用。其他領域也應引入這類制度。

在安全生產領域,雖然現行《安全生產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根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規定,以現金獎勵來鼓勵舉報人舉報,但對“舉報人”沒有細化,或者說沒有明確提出鼓勵企業內部職工來舉報,這一缺憾有望在新的法律法規中得到彌補。

顯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明確鼓勵“吹哨人”,效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制度中明確鼓勵企業職工舉報安全隱患,一則,對企業職工是一種針對性的提醒,即特意提醒企業職工留意、舉報安全隱患。二則,對企業職工是一種鼓勵,因為企業職工舉報一般獎金更多。三則,能提醒舉報受理部門更好保護“吹哨人”安全,因為企業職工舉報可能更危險。


鼓勵職工對風險隱患“吹哨”,將是一部好制度


相比其他舉報人,企業職工舉報安全隱患具有獨特優勢。比如,企業職工更瞭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內幕,也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安全風險隱患,同時也便於獲取第一手違規證據,這些方面都是其他舉報人無法比擬的。所以,用制度明確鼓勵“吹哨人”,以更多獎金回饋“吹哨人”,很有必要,這是進一步杜絕安全生產隱患、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的一大良策。

此次疫情期間發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比如3月2日,福平鐵路天馬山大橋施工現場發生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3月7日,福建泉州市鯉城區欣佳酒店發生樓體倒塌事故,已經造成28人死亡。假如安全生產領域早有“吹哨人”制度,這類事故在發生之前,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有可能被企業內部職工舉報,悲劇或許就能避免。

今後要減少或者避免安全生產事故,關鍵是治理關口前移,在事故未發生前採取多種措施。從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上述表態看,無論是推動刑法修正案中將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入刑,還是鼓勵職工對安全隱患“吹哨”,都有望在事故發生之前就起到遏制作用。比如鼓勵職工對安全隱患“吹哨”,監管部門在事故前就能介入,可有效防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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