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孫楊此次飛檢沒有暴力拒檢,血檢結果會比這次更糟糕嗎?

隨心同行


我認為絕對不會比現在判罰的結果更糟糕。

無論是站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還是國際體育反興奮劑組織的角度,孫楊的暴力抗檢行為都被認為是一種藐視法律尊嚴、褻瀆遊戲規則的行為,是性質最嚴重的行為,這樣的挑撥行為完全不把這些國際體育權威機構放在眼裡,因此,國際體育反興奮劑組織怒火中燒,奮力追殺,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毫不手軟痛下殺手判罰孫楊8年禁賽也就顯得理所當然了。

可以想象 ,假如孫楊的這第601次飛檢跟以前的600次一樣能夠接受國際體育反興奮劑組織的檢查,退一萬步講,即使檢樣中含有該組織明令禁止的禁藥,處罰的尺度也大概率沒有達到頂格的處罰,即幾乎等同於終身禁賽的8年。

其實,無論是從法律的權威性還是從人情的角度上看,孫楊此次暴力抗檢行為的確已經嚴重觸碰到這些國際體育權威機構的底線,如果他們再不予以重罰,他們擔心以後更多更嚴重的暴力抗檢行為會氾濫成災,難以控制,出於防患於未然考慮,不如來個殺一儆百,殺雞儆猴呢。很顯然,孫楊就成了這次國際體育權威機構祭出殺威棒下的犧牲品。

作為中國人,從感情上說,我是支持孫楊的,但感情不代表法律,不代表規則。如果此次孫楊上訴最終失敗,8年禁賽成為終極判決,對中國游泳隊來說,肯定是一次重創,警鐘長鳴!


斌哥184160445


孫楊,孫楊媽,領隊,隊醫,哪個不是20年以上搞體育的專業人員,他們比我們太瞭解抗檢的後果。團隊怎麼可能輕易做出砸瓶舉動?既然砸瓶是團隊決定的,那麼背後目地呼之欲出了






翔子0518


個人感覺這次孫楊拒檢,有可能因為兩種原因。

第一:可能因為孫楊個人及團隊和這次的主檢官原來已經有過矛盾,這次想故意刁難主檢官。按他們的邏輯,自己達到這樣的高度,刁難一下主檢官並不會有太大影響,結果演砸了。

第二:如果是因為諮詢過隊醫和領導後才發生的拒檢行為,那就有很大可能是有服藥事實,孫楊和孫母本人肯定對於藥效時效等知識不會太瞭解,等抽樣完成後才反應過來去諮詢隊醫和領導,也就發生了抽樣後拒檢的行為。


無心71


哥們,你這個問題非常棒。給你一個借鑑,去年一個外國運動員以一種禮貌的方式拒絕了尿檢,被禁賽8年。中國前著名運動員歐陽鯤鵬在集訓期間,私自外出和朋友吃火鍋,被查出瘦肉精,終身禁賽。所以說,很清楚這次對孫楊的處罰是因為他拒絕飛檢,不管是什麼方式,都是拒絕,只要拒絕就是8年禁賽。如果血樣沒有被破壞,無興奮劑,禁賽8年,有可能會保留成績(不一定);有興奮劑,終身禁賽,成績取消。


陸灣橋HENRY


其實這個問題庭審視頻中,控方律師已經反覆問過了。控方律師問:“作為一個經歷過上百次檢測的運動員,你有沒有一刻想過,假如你拒絕檢查,並且萬一又是你搞錯了檢測授權的相關規定,我說的是萬一,那你有沒有曾經考慮過這種行為會帶來什麼嚴重後果?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這個問題連著重複問了幾次,孫楊都沒有回答是或者不是,只是反覆的說我相信隊醫的建議。當然很顯然,這個問題是有陷阱的,作為一個被檢測上百次的運動員,他不可能不知道拒絕檢查的後果,也不可能沒想過拒絕檢查的後果。那麼,他想到可能的後果了卻依然拒絕檢查,陪審團只能理解為,他可能明白,接受檢查的後果,要比拒絕檢查更難以承受。


豆貓貓1028


興奮劑的飛行藥💊檢是極其嚴格的,也就是運動員必須無條件接受藥檢,拒絕藥檢等同使用興奮劑。孫楊團隊不可能不知道,尤其孫楊的醫生和孫楊自己都有前科,被處罰過。檢察官也是老熟人,孫楊一方也不可能認為檢察官是假的,之所以冒著被處罰的風險也要暴力抗檢,極可能是認為被拿走血樣更糟糕。現在回頭看,被處罰是疑案死無對證,真被檢出了興奮劑是鐵案。也許孫楊團隊認為砸了血樣比讓拿走好,所以才這麼做。人家反興奮劑機構也不傻,暴力抗檢頂格處罰,把孫楊踢出圈了,不帶你玩了。


列甲陳兵


他這個案子的焦點就是為什麼要,砸碎樣品,你讓人家wdsa這權威檢測機構,臉都往哪放?。況且以前60多次都是這些程序,孫揚都同意了,焦點就在這裡!

其實辯論的焦點很簡單:一開始我很配合,後來發現主檢官,因為以前我投訴過他,他帶來這兩個人,其中有人拍照,還有一個說讓我尿的時候,母親站身後,完全是侮辱我的人格和母親的人格,侵犯我們的人權。所以才大怒,拒絕帶走樣品,砸碎樣品。權威檢測機構派了一個這種,雖然有證書授權,但是,人品有問題,我上次投訴過他至今還沒有得到一次投訴反饋,卻組團打擊報復的主檢官,你們應該向我道歉。

按這個思路沒準就能勝利。

如不按這個思路辯論,完全是自我矛盾,都不能自圓其說。何談官司能勝。

只能說孫楊律師和團隊一群笨蛋,他們的思路都不對。


宇146905351


ABC中文網認為,孫楊一案從來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那次抗檢是孫楊2周內接受的第9次興奮劑檢測。事實上,他在亞運會期間,每天都要接受興奮劑檢測。如果算到一年之中,孫楊平均10-12天就會檢測一次(每年至少檢測30次)。因此,孫楊之前的金牌,都是在接受興奮劑檢測之後的合理合法所得,並不是“嗑藥騙子”。


學海無涯八寶做粥


假設預判孫揚的血檢結果,國內大眾,也會分成二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是:飛檢結果肯定合格,沒有問題。

另一種是:飛檢結果肯定會不合格。

我們還是先看看,在宣佈對孫揚禁賽處罰時的用詞,所包含的涵義。

“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孫揚…………。

這句話沒有用定性的詞語,“沒有證據”證據孫揚在此期間服用了興奮劑。

“沒有充分的證據”,所含意思,雖沒有真正的血檢數據,證明孫揚服用了興奮劑,從拒檢行為,推導分折也有一定的疑問,但不能成為主導結論。

孫揚禁賽八年,己屬頂格處罰,沒有必要再來預測孫揚的飛檢結果了。


沈克明1


現場視頻說明主檢測官及另兩位檢測人員已簽字同意本次檢測無效,理應另行檢測,這是當時的現實情況,脫離這樣的現實都脫離了公平、公正原則,孫楊還保留了血樣,孫楊是否有鬼,只要再測保留的血樣就能說明問題,法庭為何不測血樣?檢測中心為何不測血樣?是他們怕真象暴露嗎?是孫楊不敢嗎?本人強烈要求檢測孫楊保存的血樣,以證明孫楊是人還是鬼,除此都不足以平民眾心中疑惑,都不足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