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買私人房子給了定金,反悔不買了,定金可以要回來不?

用戶65268104


交定金時候,讓對方給你開手機,或者拍視頻,把細節說明白,有證據,不退就去法院起訴


小阿龍生活季


都是成年人,要學會為自己的每一次行為負責。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都有講道理的和不講道理的。

在農村買私人的房子,既然給了定金,肯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確定要買房子了,不然幹嘛給人家定金呢?給定金也是防止人家在把房子賣給其他人自己買不成才付的定金,付定金就是把事情定下來了。

給了定金自己反悔了,這是自己的問題。

當然了,我們也要換位思考。每個人也會有突發情況,這就需要自己向賣房子的房主解釋了,得到諒解,房主會退回定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農村很多賣房子的都是家裡有事情,急需用錢才賣房子的,有很想買的。但是因為你給了定金人家把其他人都拒絕了,就等你付齊款人家好把事情解決了呢?這種情況就要開始協商,多換位思考。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是善良的,實在不行還有法律。



真真棒


好意思要麼?自己決定要買的,現在反悔了。如果我是房東,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給你是情分,不給你是本分。

說實話,我不是個從洋媚外的的人, 但西方講究的契約精神,咱們大多數國人真的不是很重視。既然房子是兩家商定高、且已經 交了“定金”的,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實際上已經算是達成了交易,只不過是差買方支付賣房尾款。所謂的“定金”,其實就是定死了,不變的意思。

如果自己反悔不想買了,那麼就必須要拿出一個能說得出口的理由,最起碼能讓賣主接受,並且願意退換給你“定金”。要知道“定金”與“訂金”是不同的。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來分析,口頭約定與協議也是生效的,也就是說不管我們找誰說理,定金退與不退都是賣家說了算。

如果自己與賣家關係不錯,拎點禮物,上門好好商量,因為是同村人,興許對方能退給你。但如果自己一副“我不想買了,你必須退給我”的嘴臉去討要,除非自己是地痞流氓,不然換誰也不會平白無故的退還給你。

還是那句話,退給你是情義,不退給你是本分。


新農志


嗯,大家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在農村買了私人的房子,給了定金,後悔不買了,可不可以要回定金?這個問題我要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個,就看你跟對方熟不熟?如果是熟人的話,基本上是可以要回來的,畢竟來說買賣不成仁義在嘛,低頭不見抬頭見,對不對?不能強買強賣,在情面上,他應該會退回來給你,你也可以要著回來的!

第二個,如果你跟對方不熟,那你當時跟對方有沒有籤合約或者協議?如果你們簽了合約或協議的話,到後面有一方反悔了,反悔一方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你們當時籤的這個協議上面有說明的話,都是按這個協議內容來處理這個事情。就算買賣不成了,他應該也會退百分之多少給你,也不可能一分都要不回來!如果協議上有說,對方後悔不買的話,定金沒得退,那就沒辦法了!因為協議在雙方簽字和按了指紋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最後,我要說的是,萬事有商量,事情都是可以慢慢談的!你可以先去跟對方溝通一下,看看情況再見機行事!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湘村金姐


在農村購買私人房屋,不想購買了,定金是否能夠退回,要具體分析,要搞清這個問題,得明確三個關鍵問題,首先購房人的身份;其次是定金的性質。雙方的買賣關係的程序,進行到什麼階段!

第一, 關於購房人的身份,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壟斷一級土地市場,農村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是限制流通的。農村的房屋只能在村集體組織內部流通,村集體之外不能流通,村集體之外成員禁止購買,否則,合同無效!農村房屋有資格購買者,只能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二, 關於定金的性質問題,定金有五類。違約定金、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和解約定金,下面分別說明。

違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當事人若不履行債務,接受定金的當事人可以予以沒收的定金。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條所規定的定金,符合違約定金的基本特徵。

立約定金。也稱為訂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訂立而設立的定金。最高院《擔保法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成約定金。是指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最高院《擔保法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係。《擔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定,但是司法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為主合同已經成立的證據。

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係。《擔保法》及其最高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定,但是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為主合同業已經成立的證據。事實上,證約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的證約性質不因當事人專門約定而產生和獨立存在,而是由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所派生。

解約定金。是指用以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當事人可以拋棄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而解除合同。對此,最高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17條也予以確認。

第三,關於買賣關係的程序進程問題。合同法上對於合同分為邀約、承諾。實際操作中,分為磋商、簽約、合同成立(與否)、生效(與否)、履行(與否)。針對不同階段,不同的定金性質,分別有不同的結果!不能一慨而論!


安徽羅律師


關於“農村買私人房子給了定金,能不能要回來”

的問題,我來作一下我的觀點與看法。

1.單純從合同法的角度去考慮,你這定金是不能要回來的。

2.農村的房子買賣存在很多風險,國家是不允許買賣的。如果是本村村民就好一點,因是同一個村委會。

3.農村的房子也存在很多買賣的現象,一般來說只要雙方真實意願,雙方約定,請村、族中威望較高的長輩做中間人作證也行。

4.如果政府拆遷補償是不支持外地人的,農村的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後續問題還是比較多的。


光頭魚哥


試著回答一下。

這個問題的應該出現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中,首先確定的是成年人,其次是沒有強迫之說,再就是看好了才交的定金。

說實話,交定金不籤合同是農村交易中的弊端。如果簽了購房合同,那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您反悔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更不要說要回定金。

鑑於口頭協議,如果您交的定金數目比較大的話,實在想要回來唯一的辦法就是好說好道,拿出滿滿的誠意,緊著給人家道歉。然後把您不買的理由說的很充分,當然理由再充分也不是您該反悔的藉口哈。想必您也是沒辦法了,農村您該知道買頭牛都得交定金而且一概不退,交易完成後再扣除這一部分。

當您把話說到一定份兒上,我覺得還是能拿回來的。如果是我,我會給您。

但不是您要,是我給。

定金是一種約束,畢竟說話算數是基本誠信。希望您以後凡事三思而後行。

祝福您[微笑]



雲在雲端


定金,如果當初寫的是“定”而不是“訂”的話,是很難要回的。現在的房地產商為了促銷房子,常採用定金方式,目的就是讓購房者沒有退路。一旦想放棄,交的錢就瞎了。不過,這種事,一般都是人性化處理,經過協調,多數最後都要了回來。但是,如果開發商執意不退,還是很難辦的。


鄉鎮半生


嗯,不一定有兩種可能欠條這個東西或者是定金這個東西,他咬文腳字的比較多後期會比較麻煩

第二種就是原房主特別的好說話善良不津津計較



開心的翠花


這就看你是本村的村民了,如果不是本村村民,既能退掉房子,也能要回定金的,因為國家有政策,凡是沒有當地戶口的居民,包括城鎮居民是不允許買農村房子的,不過這個政策要向賣主解釋清楚就可以了。如果你是本村村民,房子可以退掉,但定金肯定是要不會回的,因為定錢就是約束你反悔的唯一條件,如你反悔,就會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當然特殊原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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