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致人伤残被判赔偿拒不履行 乘火车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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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边县法院将首例拒执罪的犯罪嫌疑人从西安追捕到案。

据悉,被执行人李某某2015年1月18日因交通肇事致申请人赵某某一级伤残,花费医疗费72250.78元。后申请人以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起诉至靖边法院。该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靖民初字第00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663106.67元。

男子交通肇事致人伤残被判赔偿拒不履行 乘火车时被民警抓获

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采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均未起到实效。为了打击拒执犯罪,靖边法院决定将本案移交刑事自诉,并将其上网追逃。仅过了一个月,被执行人在西安火场站准备乘坐火车时即被西安铁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并移交靖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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