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處方開幾味藥合適?是不是越多越好?談談當今中醫“大處方”

中藥方几味藥為好?《內經》說大者13味。仲景除了兩個丸藥其他基本沒有超過13味藥的,且效果非常好。

中藥處方開幾味藥合適?是不是越多越好?談談當今中醫“大處方”

當今之世,動輒開大方的中醫大夫比比皆是,實際上多半是韓信點兵,以為多多益善。或心下了了,隨意堆砌。更有把開大方和賣藥逐利掛鉤。所以,凡見到開方過十五六二三十味藥,一副藥六七十百八十塊錢。這些善開大方子的大夫,有一個特點藥物平穩,吃不壞人,方中少不了人參、阿膠、石斛、西洋參之類貴重滋補藥材。再者,一個年輕中醫,剛畢業的時候,比如說治療普通感冒,一開始曾用15味藥治癒,下一次再面對同一種感冒的時候,因為之前曾經用同樣方法取效,以後就不敢減味而用14味藥,難以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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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劑,應當從小方、原方入手。而在各種方劑之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方劑,肯定是“經方”了,經方被譽為“醫方之祖”,是後世各種方劑的源頭,因此直接學習經方原方的應用,就是“直搗黃龍”,是學習方藥理論的最佳捷徑。 縱觀古代中醫的藥方,絕大部分都是藥味精簡,可以說藥味少的藥方才是中醫的“王道”,可是中醫走到了現代,產生了巨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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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一般中醫院的臨床大夫處方在11~20味藥之間,實際上不少中醫都知道,習慣開上二三十味藥,甚至四五十味藥的也有,也曾經見過開上百種藥的中醫處方。開大方似乎已經成為了中醫界的“常”,處方藥味少的反而成為了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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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現代臨床中醫習慣“開大方”?這裡面有許多影響因素。例如醫者自身信心不足,對於疾病把握不準,希望透過“大包圍”的手段“圍剿”,多開點藥,總有些藥物對症吧!捫心自問,現代有多少中醫,敢開出三味藥的處方打發病人回家?另外,開多點藥,也能夠有多些“回扣”,不少醫院、診所,醫師都能夠從處方中獲得利益,變相鼓勵中醫多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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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不少中醫開大方,也是出於無奈。由於中醫的診費過低,單靠診金,醫師不能生存,於是只能通過開藥來補貼了。另外,患者也習慣了“開大方”,一些患者見到處方中只有寥寥幾味藥,就會質疑大夫的水平,甚至以後不再看這大夫。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原因,就是《中國藥典》對於每一味藥有劑量的限制,假若藥物“超量”則需要承擔風險。

可是,假若單純按照《中國藥典》的“常用量”治病,很多時候難以獲得速效,因此臨床大夫迫於無奈,在無法增加單味藥的劑量時,只能選擇相近藥性的藥物進行加味,不能“單槍匹馬”,起碼能讓“一小隊”藥物團結起來,增強藥方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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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許多臨床大夫處方看上去每一味藥物劑量“輕靈”,但全方加起來的總劑量,已經是“虎狼之劑”了。 “開大方”的原因還有一種解釋,就是把經方的理論也拉上來,某些醫家認為經方有不少是“合方”使用的,在處方時大可把幾個方合起來用,不是也符合仲景之意嗎?當然,這也是一種想象。

舉例來說,例如有一個病人表證未解,但是因陽虛較重而出現腹瀉,從“合方”的角度去想,或許會想到開一個“桂枝湯加四逆湯”的合方,現在的“扶陽派”也常常會開出這樣的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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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中醫環境中,初學中醫者每感迷惘,幾乎所有醫師異口同聲地說:“不用拘泥原方!”認為臨床千變萬化,古人這些東西未必能夠適合現代臨床。對於這種說法,首先我表示不太理解,“拘泥”一詞本身就不恰當,任何事都不應該拘泥,人就不應該盲目地執著於某些事情,但是,“擇善固執”何嘗不是一件美事?假如堅持原方是學習的必經過程,那又如何跟拘泥有關?再者,難道古人的病證都是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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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許多病就是古代沒有的?這些“推論”究竟是客觀的研究結果,抑或是我們對古人的一種假想?更多的時候,其實是否為了安慰自己,讓自己“隨意加減”的時候可以安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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