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農民工零收入,農民工能否要求廠家,企業發放最低工資?有何法律依據?

靜虛齋主


大部分的私企不會在疫情期間發放工資的。因為私企也是疫情的受損失者。如果企業在用工合同上註明是長年簽約的,可以照付工資。如果國家在疫情期間有新的明文規定和說法,也可能給一定的補貼。


海納百川79年兵


我是文博,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你提出的疫情期間農民工工資問題,這個主要有幾種情況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下面我根據這幾種情況具體談談,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幫助!

一、臨時農民工,這類農民工也沒有跟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幹一天算一天,這類人工資平時也可以,但是停工以後就沒有了,所以疫情期間沒幹活,最低工資標準也無從談起!

二、合同農戶工,這類農民工首先是跟企業有用工合同的,一般論月發工資,公司效益好的情況下工資好,這種情況在疫情期間,只要不宣佈破產,就有最低生活保障,農民工權益是受到保護!

三、國有企業職工,在疫情期間,這類人是不用考慮最起碼得基本工資的,畢竟人家是國有企業,所有的制度都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要不很多人都想進國有企業呢,我周圍有很多國有企業上班的,所以知道這些!

以上是我個人通過網絡及身邊的人瞭解的,畢竟我是做農業的,不是學習法律的,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我要學習學習!





鄉村文博


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工資支付規定等法律法規,員工不上班期間,工資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70%發放的。

但是說句良心話,農民工朋友這是真正的弱勢群體,這一部分人非常的可憐,不知道拿起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說所以說用人單位想用就用,不想用就走人,工資都是日薪,上一天班給一天的錢,不上班就沒有錢,這是農民工朋友的實際狀況。那麼基於現在這種狀況,一型企業農民工絕大多數是拿不到任何工資的。如果農民工朋友在此期間想維權,也的確非常的麻煩,沒有能提供給勞動部門足夠確信的證據。

在此有兩個忠告,第一忠告給我們的農民工朋友們,以後找工作,能籤合同的儘量籤合同,不要嫌麻煩;第二個給我們的用人單位,要善待我們的農民工朋友,不要昧著良心掙錢。


柏藝康


關於農民工疫情期間發放工資問題可以參考以下信息: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通知,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工資待遇問題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強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從上述通知來看,國家對事業單位尤其是抗擊疫情的一線單位人員是有明確政策,但各類企業單位的情況就複雜多了,要關注當地政府的指導性政策。

例如:西安市發佈有關政策——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西安企業及企業家聯合會、市工商業聯合會日前發出《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要求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係,動員廣大職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

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用工問題

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

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復工企業應提供防疫保護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

工資待遇問題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和我省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不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70%且不得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病假工資。對在春節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採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幫助企業減少用工成本。對小微企業、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擴大產能的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用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支持。用好培訓費補貼政策,用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經核實後予以全額返還。用好企業組織會費,用好工會防疫專項資金,充分調動職工參與防控疫情積極性。

此外,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將統籌各方力量加大指導服務力度,主動化解勞動關係矛盾。在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評比、勞動模範評選、五一勞動獎章獎狀評選、優秀企業家評選等榮譽授予中優先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對穩定勞動關係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激勵引導廣大企業家和職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其實,想想為防控疫情而獻出生命的李文亮醫生,想想那些親人一個接一個被病毒擊倒的家庭,只要我們還健康的活著,已經是一種幸福。能忍就忍,先弄清本地政策,不能忍則可以找你所在企業協商,等疫情過去就都會好的。





天生健康


疫情期間農民工零收入,農民工能否要求廠家,企業發放最低工資,有何法律依據?

很理解農民工的心情,在平常的時候,農民工為廠子和建築工程出了很多的力,特別是蓋樓的農民工更是辛苦啊!疫情期間,單位不發放生活費,在農民工的心裡真的說不過去,表示同情,理解。

其實不光是農民工疫情期間不發生活費,有很多的國營單位,並且有合同,掙得工資是日薪,也就是說,上一天班,開一天工資,這樣的單位也很多,特別是礦山,私營企業是最多的,都不給生活費,就連平時廠礦停產,也沒有生活費。

也許是單位不好過,疫情期間不生產,沒有錢支工人的生活費,有的單位很好過,因為工人掙的是日薪,所以沒有生活費,而有的人掙的是月薪,在疫情期間和節假日,工資照常發。

也有很多的廠礦,在疫情期間和平時的節假日,都給工人發生活費,這樣的廠礦單位也很多。

關於你提出企業發放最低工資,有何法律依據?這個問題你本人最好上社會保障局,去諮詢一下,看看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才能拿出真實的證據,和你的單位討個說法?


聖伯


我是好好先生HaoRen,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疫情期間農民工工資問題,下面我根據這幾種情況具體談談,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幫助!

一、沒有跟企業簽訂會合的臨時農民工,幹一天算一天,這類人工資平時也可以,但是停工以後就沒有了,所以疫情期間沒幹活,最低工資標準也無從談起,如果有技術的,老闆為了留住人才發放放再低標準工資,沒技術的不發也不能怪老闆,畢竟現在基本都是私企。

二、跟個人企業簽訂合同的農戶工,一般論月發工資,公司效益好的情況下工資好,這種情況在疫情期間,只要不宣佈破產,就有最低生活保障,農民工權益是有法可依的,企業只能自認了,

三、國有企業職工,在疫情期間,這類人是不用考慮最起碼得基本工資的,畢竟人家是國有企業,所有的制度都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要不很多人都想進國有企業呢,我周圍有很多國有企業上班的,所以知道這些!

以上是我個人通過網絡及身邊的人瞭解的,畢竟我是做農業的,不是學習法律的,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我要學習學習!


好好先生HaoRen


1月24日,國家人社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地方參照文件規定,妥善處理好職工薪資及勞務關係問題,簡單總結主要有以下幾點:

1、因隔離原因不能按時復工的,企業仍然正常給員工發放工資,且不得解除勞務合同;

2、員工隔離後需要繼續治療的,企業也必須按照病假標準支付員工報酬;

3、如果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依然停工停產的,按照勞務合同給員工支付報酬;

4、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支付工資的,企業可採取調整薪資、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解決困境;

5、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且員工為企業繼續提供勞動,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6、疫情期間,如果企業員工因個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不過,更重要的也是要相互理解,企業儘量給員工的生活予以照顧,個人也應該通過自己加強學習,提升個人潛在價值,使用工單位很需要你。如果不能給企業帶來效率,而想通過投機獲取利益也不是很道德的行為。


樂言一點


這個問題提得好,表達了全國底層百姓的心聲!

先說明一下,我不懂法。只憑自己良心表明一點心態。

這次疫情這長時間了,大家都都看出來了,更著急了,再不上工,生活就成大問題了。

追根溯源,造成這次災難的“人”已經或正在受到懲罰。我們這些百姓也是撻火燒鋪蓋,跟著受罪了。

在日常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很多人不但積蓄不多,反而欠了一屁股債,待到災難來臨,就扛不住了。就想找辦法了。

看了解答和評論,自認為:這次疫情,時間長,損失是不可估量的。這對任何人或企業或政黨政府都是極大的消耗。誰來負責!有人說是政府及村委封路封村造成,應由政府村委解決。但仔細想想,政府、村委是哪來的?難道不是由所有村民和全體國民組成的嗎。政府的支柱也是全體國民共同支撐的嘛。所以,國家有難,人人有責,平民有難,政府會考慮的。

相信黨,相信政府,我們一定能戰勝困難~~。老老實實窩在家裡,不給政府、工作人員添亂、添麻煩,為了大家,實際也是為自己!

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永安270


您說的這個問題,道理上法理上都是可行的,實際上不可行。

原因很簡單,這取決於各個階層的話語權的問題,農民工階層,一直是我們這個國家的最底層,他們沒有任何話語權,沒有任何人能代表他們的權利,一旦他們之中有人脫離了這個階層,他就不再代表這個階層的利益,也不會再為這個階層說話。

所以說在農民工和企業主以及上層建築的博弈之中,農民工毫無疑義的是沒有還手之力。

我們這個國家的所有的制度法規以及管理政策,沒有一條是由農民工提出來的,更沒有一條能夠代表底層農民和農民工的利益。

這是我們這個國家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未來的社會制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農民工們讓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吧,努力了不管能不能達到我們的期望,我們可以對我們自己說,我們努力過了,我們只能聽天由命。


農民工羅有財


疫情突然爆發,為不可抗拒因素,並且響應國家和政府號召全國人民共抗疫情,企事業單位停工停產,並非工人自願停工,根據《勞動法》和國家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相關暫行規定,我認為這次疫情期間對於休息的職工或農民工,企事業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是由於疫情突發,所以導致一些中小企業發生經營方面的困難,工資發放是可以適當延長。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一、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工次照常發放。
二、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相關法律條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 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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