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明顯!《執業醫師法》亟需修訂完善

新華日報記者 丁亞鵬

缺陷明顯!《執業醫師法》亟需修訂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全國人大1998年制定、1999年5月施行的,該法施行的二十年裡,對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南京知名律師嚴國亞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執業醫師法》的缺陷,在這次武漢抗疫中暴露無遺,備受網民詬病,亟待修定完善。概括起來,主要有以幾個方面:

一、該法第十七條不能因應新的形勢。第十七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這就將全國奔赴武漢抗疫的醫生置於尷尬的境地,因為這些響應國家號召的抗疫英雄都是異地執業,如對照此條款,豈不違法?所以,該法應當補充一條:如遇國家徵調,則不受執業地點的限制等云云。

二、應在該法中科學分類,明確中西醫的地位。該法遺漏了對醫師的分類,目前,僅是衛生部在2001年對醫師分為四類,見諸於《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衛醫[2001]169號),執業醫師類別分為四類,即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

“作為規範執業醫師的基本法律,找不到醫師分類,不能不說是個遺憾。”嚴國亞說,2001年衛生部頒佈的《暫行規定》把醫師分為四類,特別是把中西醫結合歸為中醫,亦很不科學。

嚴國亞說,中醫西醫之爭,從民國開始,至今已有百年曆史。建國後,國家領導人高屋建瓴,主張中西醫結合,為人民治病抗疫,取得了驚人的成效,由此也較好地彌合了中西醫地位之爭。但同時也應看到,《執業醫師法》施行及衛生部《暫行條例》頒佈後,由於中西醫結合被歸入中醫,使中醫的路越走越窄,以至有人大聲疾呼,給傳統中醫一條活路。

實際上,歸在中醫下面的“中西醫”,發展更是舉步維艱。比如,這次武漢中醫門診的李躍華利用獨創並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苯酚溶液注射進穴位治療方法,應屬中西醫結合,但就是沒辦法正常獲得“執業證書”。“如果能通過充分的調查、取證、申辯,有可能會給執法部門一個警示,能夠成為修法的推動力。”嚴國亞說。

嚴國亞為此建議對《執業醫師法》進行修訂,明確將執業醫師類別劃分五類,即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通過法律,依法、科學地促進廣大中醫師,特別是中西醫結合醫師的積極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