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圖!如何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利津縣公安局

看圖!如何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十個依法懲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這批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襲警傷醫、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六類犯罪。


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案例1:田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隱瞞武漢旅居史致多人被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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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依法嚴懲嚴重暴力犯罪


案例2:馬某某故意殺人案

——持刀殺害兩名防疫卡點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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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針對與防控疫情有關的人員實施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

案例3:業某某搶劫案

——冒充疫情防控人員持刀入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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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


案例4: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編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在公共場所傳播的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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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依法嚴懲詐騙犯罪


案例5:趙某某詐騙案

——疫情期間虛構銷售口罩詐騙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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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案例6:孫某某、蔣某詐騙案

——假冒慈善機構騙取疫情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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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其他涉疫情嚴重暴力犯罪


案例7:葉某妨害公務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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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案例8:唐某某尋釁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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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案例9:黃某某非法制造槍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持有槍支案

——自制槍支獵殺果子狸、小靈貓等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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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陳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介紹他人非法收購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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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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