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容留吸毒、詐騙未遂,全部受審!

——賓陽縣法院遠程開庭審理三起刑事案件

监守自盗、容留吸毒、诈骗未遂,全部受审!
监守自盗、容留吸毒、诈骗未遂,全部受审!

2020年3月12日,賓陽縣法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開庭審理了三起刑事案件。在新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了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聚集、降低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疫情感染風險,此次開庭首次依託賓陽縣看守所的視頻終端,採用遠程庭審方式進行。法官、書記員、公訴人佩戴好口罩,測量體溫後掃碼進入看守所,實現了審判團隊不和被告人面對面。整個庭審過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庭審順利進行。

監守自盜,輔警受審!

程某原是縣公安局輔警。2019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程某竄到賓陽縣公安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偵查大隊辦公室,從文件櫃中盜走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手機3部和部分現金。其盜竊財物價值共計979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盜竊罪。

庭審中,被告人程某辯稱因其無錢歸還高利貸,遂想到去偷扣押回來的涉案手機去賣來還錢。

容留他人吸毒,栽了!

被告人李某生於2019年4月份至11月份期間,在其住所賓陽縣黎塘鎮某房間內多次容留吳某某、韋某某、謝某某、李某某吸食毒品冰毒。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生多次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網絡詐騙,未遂也犯法!

被告人盧某越自2019年6月份開始購買筆記本電腦、手機、QQ號碼等作案工具後通過QQ冒充學生髮送虛假培訓信息,謊稱交納培訓費對學生家長等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但是至案發生沒有得逞。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盧某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以詐騙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

三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審理,三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無異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法官利用視頻系統核實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宣告訴訟權利;公訴人員宣讀起訴書;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有序進行。全部庭審活動規範高效,不到一個小時三個案件就審理完畢,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司法審判兩不誤,極大地提高了效率。

三案件將擇期宣判。

文章出處:賓陽縣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