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宋世振提起公訴

東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宋世振提起公訴


東明縣城關街道辦事處黃軍營行政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宋世振涉嫌挪用公款、貪汙罪一案,由東明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東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東明縣人民檢察院向東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世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宋世振,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世振身為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佔為已有,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字:第一檢察部

審核:魏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