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看看2個案例

一、業務招待費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案例一

我公司為了維護與客戶之間的聯繫,便於加強業務合作,每年都會請客戶來一起聚個餐。

請問:是否屬於業務招待費?是否需要扣繳客戶的個稅?

答覆:屬於業務招待費,不需要扣繳客戶的個稅。

案例二

我公司為了維護與客戶之間的聯繫,便於加強業務合作,每年都會給每個客戶個人送價值5000元左右的禮品。

請問:是否屬於業務招待費?是否需要扣繳客戶的個稅?

答覆:屬於業務招待費,需要扣繳客戶20%的個稅。

參 考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第三條: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業務招待費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看看2個案例

二、業務招待費什麼時候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不受收入0.5%的限制?

答覆: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上,不受營業收入0.5%的限制。

這部分業務招待費在處理上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也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

參 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的,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以上內容大家都明白了嗎?要想了解更多信息,請關注慧算賬,小慧會及時為您推送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