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判決書,駁回原告,原告又到另個區法院上訴對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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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只是裁定了原告的部分訴求,駁回了部分訴求,費用也分攤了。對於駁回的訴求,可能是有違法條也可能涉及管轄權,比如財物糾紛中的名譽爭執。法院把起訴狀拆分了,不屬於一案二理。


嘉樹


海淀法院判決書,駁回原告,原告又到另個區法院上訴對嗎?為什麼?

我們民事訴訟原則上是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一審敗訴,自然是可以上訴。一般來說,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都會在判決書的尾部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期間、上訴的方式、上訴的受理法院。

以海淀區法院這份判決書為例,如不服本判決,各當事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按照相關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後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正常一審是在區縣一級法院,二審是在中院,所以原告上訴應當是想第一中級法院提出。原告向其他區法院上訴自然是不符合規定的。


葉律師


這個問題涉及上訴案件法院管轄問題。


既然是法院的判決書,那麼駁回的應該是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原告不服,應向海澱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而不是到別的區法院上訴。


如果去了其他區法院,那就不是上訴了。

如果去其他區法院,那麼,海淀法院作出的不應該是判決,而應該是裁定,裁定的事宜應該是不屬於該院管轄,而應該由其他區法院管轄。


當然,如果對海淀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也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判決與裁定解決的問題是不一樣的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者就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的決定,民事判決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發生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


陳景軍律師


該問題說的不夠清楚,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判斷,你的案件應該是民事訴案件,因為刑事案件的一審都是檢察院公訴,當事人沒有起訴權,但是當一審判決下來,當事人可以在15天之內上訴。

法院對民事案件處理的結果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裁定駁回起訴,第二種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你沒有說清楚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送請求。所以沒法回答你的問題。但是,我可以給你一點啟示,你看看符合那條。

民事案件起訴,是有管轄區限制的,你在哪個區,你就在哪個區的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如果你跨區域進行民事訴訟,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對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這種情況你可到你管轄區的法院重新起訴。

民事案件起訴要符合以下三點;

1.起訴要有明確的主體即有明確的原告被告。

2.有明確的訴訟理由和事實。

3.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法院對符合條件的民事案件在7日內作出立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對於已經受理的,在審判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這時你可以在管轄區內再次起訴。

對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當事人在15日之內可以到上級法院上訴。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指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實體審理,對案件作出了結論,所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只能上訴。你對照一下,你的案件屬於哪種?能幫你到這了。


二大華雜談


從您的提問中,可以讀出以下信息:

  • 1.從您給出的信息是海淀法院的判決書,其一,分析可能是民事糾紛類的案件。其二,分析法院做出的是實體判決,而非程序上裁定。
  • 因為,刑事案件沒有原告稱謂,其中刑事公訴案件處於原告地位的是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法庭上稱謂公訴機關,而代表人民檢察院出庭參加訴訟的是檢察員,法庭上稱謂公訴人。刑事案件另一類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處於原告地位但法律上稱謂自訴人。
  • 對各類民事訴訟活動,人民法院立案後,進入審判程序。經審查,如果案件在程序方面存在問題,則不再進入實體審理,直接就程序問題作出裁決,這類裁決叫裁定書。如果進入審判程序,經過審理,查明事實和證據後,作出的裁決叫判決書,是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者被告反駁的理由依法作出裁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誰打贏了官司,誰輸了官司。
  • 2.從您給出的信息海淀法院判決書駁回原告,分析可能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其一,如果是駁回原告起訴,當原告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一般是作出駁回原告起訴的裁定。這屬於程序駁回而不是實體駁回。如前所述程序審理作出的是裁定。其二,如果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屬於實體審理,作出的裁決是判決書。
  • 3.海淀法院判決書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院應在判決書上載明上訴法院和上訴日期。如果原告到判決書載明以外的上訴法院上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該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因為法律規定了法院的管轄範圍,也就是老百姓講的管哪些地方。但是法律規定了,原告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起上訴,也可以直接到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直接遞交上訴狀上訴。
  • 這樣回答可以解決您的提問嗎?如有不妥可諮詢原審法官或者律師等。謝謝!

貳零貳零111


這話問的!

1.駁回,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這個問題倒不是大問題,你問的問題也不在這裡。

2.到另一區“上訴”——這才是你要問的問題。海淀區法院“駁回”文書,應該到北京一中院“上訴”(不服一審,才上訴到二審),而北京一中院就在海淀區啊!不應該到位於其他區北京二中院或三中院啊?

仔細揣摩了一下,你所問的應該是又到其他區“起訴”:如果海淀法院是駁回起訴,到其他區再去打官司極有可能。


金峰法律


首先,到法院訴訟,必須要到有管轄的法院,

其次,判決書駁回原告,就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該訴訟請求經人民法院審理後,不合法、不存在等

再次,不能再以同一訴訟請求起訴,但可以改變訴訟請求,

最後,如果對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服,可以向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的上級法院上訴。


老劉的後花園


下一級法院的裁定或判決送達後,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時間內去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如果訴訟程序正確,法律事實清楚,上訴人又提不出新的證據或法律認可的事實,一般都是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法律沒有這個規定。發生的事一般都在居住地法院訴訟,一審不服可以上訴中級法院,中院裁定後就算終審了。跨區再去訴訟根本不會再受理。


國良7786


不對。理由如下:

判決駁回訴求的性質

不管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都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放在題主所述的情況下來說,判決駁回訴求,意味著海淀區法院已經審理過了全部案件事實,已經對原告的起訴請求作出了

實質性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原告不服該判決的,只能提起上訴(一般是判決書送達後的15天之內)。經過15天,則該判決書生效,原告的上訴權消滅,該判決即為終審判決。

如果不是駁回訴求,而是單純裁定駁回起訴,則可以在符合起訴條件下再次起訴。

一般來講,上訴的法院為一審法院

同轄區內的上一級法院,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原告要想翻盤也必須具備新的證據和事實,否則基本還是會重蹈覆轍。

例外

如果說原告未在判決書送達的15天之內提出上訴,而原告又有新的證據足以證明以下事實:

1.足以推翻原一審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情形

此時原告可以向原審法院或者其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在申請在審時應當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按照當事人人數準備好申請書副本,申請書內應當記載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申請再審的內容等主要部分。

民事申訴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自一審判決生效之日起,或者因特殊原因致原告知道判決內容之日起),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之內。另外刑事案件的申訴還可以向海澱區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提出。

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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