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教育法律法規”,你要的知識點都在這

教師資格證“教育法律法規”,你要的知識點都在這

前兩期寫完小學《綜合素質》模塊一:職業理念

今天這一期帶來模塊二:教育法律法規

跟著肖老師一起進入複習吧!


模塊二:教育法律法規

學習建議:本模塊均以選擇題出現,8題,共16分,知識點較多,以記憶為主,建議多做題,在做題中進行記憶。

第一節:概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為普通法,單行法。普通法不得與基本法相牴觸。


第二節:主要教育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基本法 1995年9月1日正式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

(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實施雙語教育)

3、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學教育工作

4、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5、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九年義務教育制度、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教育考試製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教育督導制度、教育評估制度。

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

7、行政處分(較輕)

①不按照規定預算核撥教育經費,情節嚴重的

②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責會退回,情節較輕的

③違規收取費用的

8、刑事責任(構成犯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等

9、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條件:

①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②有合格的教師 ③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④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經費來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普通法 單行法 2006.9.1施行

1、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2、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亦可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工作或居住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

4、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5、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6、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7、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8、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9、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

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10、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994.1.1施行9月10日教師節,是教師法規定的

1、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的,喪失教師資格

2、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3、教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選擇題)

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②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③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教師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30天內處理。被申訴人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1、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

2、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3、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3、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4、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應當徵得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02年9月1日實施,屬於“教育規章”。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什麼情況造成的傷害學生事故、應當由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經常考,這一部分請仔細閱讀書本相關章節。

以下12條,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注意前提條件,詳細內容見書本)

1、校舍等 2、安全保衛 3、食品、藥品、水 4、組織活動 5、教職工疾病(學校知道) 6、安排不宜成年人的勞動 7、學生疾病不宜活動(學校知道) 8、學生突發病,學校未及時採取措施 9、體罰學生 10、發現危險未制止 11、學生擅自離校(學校知道) 12、其他


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基本上每年必考

1、工作方針:①優先發展(戰略地位)②育人為本(根本要求)③改革創新(強大動力)④促進公平(教育政策)⑤提高質量(核心任務)


2、戰略目標: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

3、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

4、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

5、實行縣(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置重點和非重點學校。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

6、減負:調整教材內容,科學設計課程難度。學校不排名,不下達升學指標,規範補習機構和教輔市場,加強校外、課外活動等。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

7、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

8、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對教師實行每五年一週期的全員培訓。(師範院校為主,綜合大學參與)


第三節: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師的基本權利※選擇題(掌握什麼行為,體現或剝奪了什麼權利)

1、教育教學權 2、科學研究權 3、指導評價權(管理學生)

4、獲取報酬權 5.參與民主管理權 6、進修培訓權

二、教師的義務(瞭解即可)


第四節:學生的權利與保護

一、學生的權利(※經常考,什麼行為剝奪了什麼權利)

1、參加教育活動並使用教育資源權 2、獲得經濟資助權 3、獲得學業證書權

4、申訴起訴權 5、法定其他權

二、學生權利的保護

1、人身權保護(人格權、身份權) 2、受教育權的保護 3、義務教育保障權

4、特殊群體的受教育權

※選擇數經常考


本模塊基本上以記憶為主,主考選擇題,大家要好好複習哦!

模塊二就本期寫完,下一期為大家帶來模塊三:教師職業道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