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保减免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了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政办规发〔2020〕3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落实社保降费政策,一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2020年2月1 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2月份,我县共为209家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49.55万元,涉及人数4810人次。其中,为55家企业减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3.23万元,涉及522人次;为53家企业减免失业保险1.14万元,涉及677人次;为101家企业(含按项目参保)减免工伤保险费5.18万元,涉及361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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