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責任大?完整版印章管理制度範本(通用),建議收藏備用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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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印章是XX公司(簡稱"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

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範圍和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範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範風險,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0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

3.0 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3.2監察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0 印章管理制度

4.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於明確公司對內外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印鑑。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4.2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管理應做到專人保管、嚴格審批、使用登記、規範用印。

4.2.1印章刻制

4.2.1.1所有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的刻制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交《新增印章申請單》,應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確認後,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4.2.1.2印章刻制完成後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並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交人員等信息並以紅色印泥加蓋在行政人事部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4.2.1.3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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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法律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法律、經濟、民事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4.2.2.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董事長授權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力。

4.2.2.2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規範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

4.2.2.3未經董事長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4.2.2.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經董事長同意後,方可帶出。帶出人員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辦理領取手續,註明歸還時間。逾期不歸還的(特殊情況除外),應視情節輕重嚴格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理,並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4.2.3印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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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公章

4.2.3.1.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董事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經董事長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在授權範圍內批准的文件、資料等也可加蓋公章)。

4.2.3.1.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文件資料蓋章審批表》,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併送公司董事長(或經董事長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核准籤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文件資料蓋章審批表》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4.2.3.1.3董事長已籤批的《文件資料蓋章審批表》和相應的文件資料應由公章保管專人保存。

4.2.3.1.4公章保管人根據董事長(或經董事長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已籤批的《文件資料蓋章審批表》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內簽收並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後,印章保管人應將《文件資料蓋章審批表》收集存檔。

4.2.3.1.5負責保管、傳送董事長(或經董事長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已籤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2.3.2法定代表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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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董事長籤批的《文件資料蓋章審批表》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註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誌,防止一單重複蓋章的現象出現。

4.2.3.3 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4.2.3.3.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託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上使用。

4.2.3.3.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託收憑證等,由財務根據業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後,按公司流程經董事長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資產採購付款等單據,由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董事長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

4.2.3.3.3發票專用章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2.3.4合同章

合同章主要用於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董事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

4.2.3.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於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4.2.4印章廢止、更換

4.2.4.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董事長核准後統一廢止或繳銷。

4.2.4.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董事長彙報,並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董事長準後,交監察部按批示處理。

4.2.4.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作廢,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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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呈董事長核准後,由印章保管員按批示辦理。如有需要申請刻制新印的,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按程序申請新的印章。

5.0 印章管理流程

印章申請→按程序審批→印章刻制→保管→印章使用→廢止更換→歸檔6.0 其他

6.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公司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試行二個月,試行結束後如無修訂版頒佈,則自動形成正式版。

6.3本制度試行之日起,公司與《印章管理制度》相關的原有條款自動失效。

7.0 附錄

7.1《印章管理作業指導書》TT-ZH-017-01

7.2《新增印章申請單》TT-ZH-YZ-001

7.3《印章外借審批表》TT-ZH-YZ-002

7.4《印章使用登記表》TT-ZH-YZ-003

7.5《文件資料蓋章審批表》TT-ZH-YZ-004

7.6《廢止申請單》TT-ZH-YZ-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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