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谨慎成为认罪说客

拉体律师回复群里某律师的观点:

刑诉法“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如果律师会见内容成为指控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那玩笑开大了。另外,自首最终法院来认定,法院是否认定谁也不敢保证,法庭辩论终结前如实供述也能认定自首。在没看见证据之前,律师能否说服被告人认罪是有争议的,之前有律师立了功被表彰但也被网友一片臭骂,认为律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维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那万一证据不足呢,可能无罪呢,被劝说下认罪,最终被定罪,实际上对律师来说是遗憾,对嫌疑人来说是伤害,大的层面对实现公平正义也不利,律师本身就是靠专业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来与强大的公权力形成平衡以实现天平平衡。劝当事人认罪很容易与当事人发生矛盾。但是呢,如果能够确定,嫌疑人百分之百有罪,侦查阶段认罪和法庭认罪有点酌定区别,但真的是法官自由裁量微乎其微的考量因素。所以我的个人观点是不去做劝认罪的事,除非获得实利,就像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保障各方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