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網購別被糾紛“網”住

消費與生活密不可分,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不斷髮展和市場的不斷拓展,網上購物、網絡經營更是成為大勢所趨。網購買到質量好的商品能給生活加分,可難免遇上“翻車”的情況,儘管千挑萬選,最終還是買到了“吃虧”和“上當”。

3.15特輯 | 消費者網購別被糾紛“網”住

家住株洲市天元區的賀某通過微信從深圳東莞市某傢俱公司定作購買了總價值137600元的31件傢俱,約定4月底完成交貨,並在2018年3月6日將60000元轉至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銀行賬戶。按理說4月底,賀某就能收到貨,可是之後的事情卻超出了她的設想。


賀某支付定金後,多次要求深圳東莞市某傢俱公司交付傢俱,但其一直不發貨。賀某無奈,又提出去現場提貨、當場支付尾款,其仍沒有給答覆。經過多次聯繫和溝通,在2018年9月25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同意退還定金,可最終還是失約了。於是,賀某向天元法院提提訴訟。


天元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系定作合同糾紛,東莞市某傢俱公司通過微信與賀某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其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因此,賀某在東莞市某傢俱公司不履行發貨義務和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情況下,申請確認與其2018年9月25日定作合同解除,同時雙倍返還定金和返還預付款的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天元法院一審依法判決,確認賀某於東莞市某傢俱公司的定作合同於2018年9月25日解除;限深圳東莞市某傢俱公司雙倍返還賀某定金55040元、預付款3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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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購物的便捷使許多消費者對這種新興的購物方式情有獨鍾,但由於各種監督機制不健全,與此相伴的往往是糾紛不斷。2020年是第38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值此之際,法官提醒大家:大家在網購時要注意選擇誠實守信的賣家,避免被糾紛“網”住。


鏈接:消費者如何正確維權

一、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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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在自願、互諒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來說都是理想的途徑。

二、投訴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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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

消費者投訴時應注意四點:

1.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處理,一般按管轄範圍受理;

2.是當消保委未能解決時,消費者可請消保委作損害鑑定,提供證據;

3.是消費者要儘快選擇申訴或起訴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4.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向人民法院起訴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三、行政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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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決定申訴時,一般用書面形式,並載明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如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

四、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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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斷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徵。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由仲裁庭根據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用。

五、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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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疇。

消費者打維權官司注意什麼

1、保存消費證據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活動中,一定注意向銷售方索取購物憑證或服務收據。如果所購買的商品產生故障或突發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必要時請有關部門勘察證明。

2、明白消費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主要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監督舉報權。

3、注意訴訟時效我國有關法律明文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為三年;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為三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為兩年。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應及時地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4、選擇維權渠道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幾種途徑解決:

a、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b、工商、質監等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c、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權益受到損害時,應該選擇合理的維權渠道,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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