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神不知鬼不覺?早就入鏡成“主角”!

2019年11月16日,有群眾報警稱:車主李某停放在某超市西側巷子內的一輛電瓶車被盜。接警後,民警迅速查看超市門口監控視頻,很快便在視頻中發現嫌疑人的蹤影。根據嫌疑人的行走路線,民警進一步研判,迅速開展追蹤。

原來,當天王某與妻子去車站辦事,回去的路上正好路過超市。王某讓其妻子先回家,自己去超市看看有沒有促銷活動。在超市門口,王某看了一會兒促銷廣告牌,發現沒有什麼中意的東西,就打算回家。正當王某準備離開時,發現了停在路邊的一輛電瓶車。

“當時不知道怎麼想的,只想到自己家就一輛電瓶車不太方便,要是能多一輛車多好啊!就決定把這輛電瓶車偷回家了”。

王某上前摸索了一陣之後,發現車龍頭碰巧沒有上鎖,四下張望又沒有人,一不做二不休推起電瓶車就迅速逃離現場。推了1500多米,王某實在推不動了,便打電話向其妻子求助,讓她過來幫忙一起推車。之後,夫妻二人“齊心協力”將車往回推。經過一家修車店時,王某夫妻給車換了個車鎖。換完車鎖之後,一身輕鬆的王某騎著“戰利品”載著妻子回了家。

回到家,王某又用工具撬開了電瓶車車座,意外發現車座裡還有500塊錢現金。這一意外收穫更讓王某覺得雙喜臨門,很是得意。第二天,王某騎著偷來的電瓶車去配了個充電器。還沉浸在喜悅中的王某配好充電器回到家中,聽妻子說網上有他偷車的視頻和圖片,王某大驚失色,當下就慌了。如坐針氈的王某,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決定把車還有現金還給失主。東西還給失主之後,王某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2020年2月25日,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王某起訴至如東縣法院。法院念其系初犯,悔罪態度較好,並且退出了所竊財物,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王某的妻子也被如東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三日,並處罰款。

檢察官說法:

有些人時常抵不住金錢及物質的誘惑,守不住底線,因而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案中王某就是因為一時貪念,將他人財物非法據為己有不僅是違背道德的行為,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將以盜竊罪論處。在此也要提醒廣大市民,停放電瓶車時一定切記上鎖,必要時可加裝警報器。

如東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宗曉麗、叢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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