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品!招商轨道以底价再入天府新区两宗地

今天(3月10日)上午,天府新区两宗重大产业用地再次被成都天府招商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收入囊中,合计面积约214亩地(出让部分),总价约15.49亿元。

细品!招商轨道以底价再入天府新区两宗地

根据出让位置显示,今天的两宗地与昨日成交的地块相邻,其中一宗为净用地面积188.4亩的住兼商用地,另一宗为净用地面积25.45亩的纯商业地块,全部底价成交。

细品!招商轨道以底价再入天府新区两宗地

两宗地位于天府大道与益州大道、杭州路与福州路之间,宁波路西段南北两侧,东侧紧邻天府七中与天府第七小学,靠近面积约2平方公里的天府公园,以南就是昨日成交的两宗地,同样大部分都处于天府总部商务区的旗舰性项目——总部基地范围内。

宗地周边有地铁1号线、6号线(在建)、18号线(在建)、19号线(在建)等多条地铁线环绕,而且地块正处于19号线红莲村南站旁,两宗地块均要求意向竞买人须具备6条及以上地铁线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地铁线网里程不得少于200公里。有消息认为宗地或与红莲村南站TOD 相关。

去年6月天府总部商务区总部基地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招商局集团便与成都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投资300亿,拟整合西部区域产业资源,在天府总部商务区建设集团西部总部(包括行政管理中心、运营结算中心、投资采购中心等),打造招商局集团西部总部及招商蛇口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项目,积极与成都市、天府新区在总部经济、创新金融、文化创意、会展博览等相关领域开展全面投资合作。

有资料显示,天府总部商务区总部基地区域大半部分将由招商局集团打造,今日与昨日出让地块正在其中。

三号宗地详情

宗地位置: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田家寺村四组、五组,秦皇寺村一组、三组(天府总部商务区,宁波路南北侧,雅州路西侧)

净用地面积:宗地总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02.88亩,本次出让面积为188.4亩,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约14.48亩),不纳入出让范围。

土地用途分类: 住宅兼容商业(2、3、4号地块为住兼商用地,兼容商业计容建面比例不小于10%且不大于12%;5、6、7、8号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不小于15个班;

地块特殊标签: 重大产业用地

商业占比上限: 34.93 %

计算容积率: 2.9578

起拍总价: 142619.48(万元)

起始楼面地价: 3839 (元/㎡)

建筑高度:2、3、4号地块不小于57米且不大于80米,5号地块不大于45米,6、7号地块不大于60米,8号地块不大于16米。

根据出让要求,宗地许建设高端商业办公综合体及国际时尚商业街,商业街须引入至少1家国内外知名商业运营平台型企业负责商业运营,并引入至少1家城市首店、2家特色小店以及若干国际知名品牌入驻 。

宗地建成项目自持计容商业物业比例为商业计容总建面的50%,自持计容商业物业产权原则上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非自持商业物业可优先转给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总部经济局认可的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业或上下游关联企业。

公建配套:临规划道路每200米应设置一处建面不小于30 平方米的市政设施用房;规划绿地及规划沟渠由土地获得方设计和实施并无偿移交;幼儿园(规划15个班,450个学位)要求与地块首期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移交。

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可优先销售给天府总部商务区入驻企业和机构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和机构的员工,如有剩余房源可销售给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入驻企业和机构的员工,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购房对象。

四号宗地详情

宗地位置: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田家寺村四组、五组,秦皇寺村三组(天府总部商务区,宁波路南侧,雅州路西侧)

净用地面积: 25.45 (亩)

土地用途分类: 商业

地块特殊标签: 重大产业用地

计算容积率: 8.4945

起拍总价: 12290.37(万元)

起始楼面地价: 852.9(元/㎡)

建筑高度:应满足城市设计要求,在地块东南角和西南角各设置一栋塔楼,西南角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90米且不大于100米,东南角塔楼建筑高度不小于170米且不大于180米。

宗地重大产业用地建设要求: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1栋单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80米(具体高度以最终批复方案为准)、涵盖商务办公、商业消费、文化体验等功能的超高层建筑;同时须引进1-3家500强(含世界500强、美国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新经济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总部入驻(含区域型、功能型、业务型总部等)。

自持计容商业物业比例为商业计容总建面的50%,自持计容商业物业产权原则上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非自持商业物业可优先转给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总部经济局认可的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业或上下游关联企业。

公建配套:临规划道路每200米应设置一处建面不小于30 平方米的市政设施用房;结合地铁站点设置对外开放、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候机楼,并无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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