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庭搬進看守所,黃龍縣檢察院首次以“非接觸”式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庭搬進看守所,黃龍縣檢察院首次以“非接觸”式出庭支持公訴

“我受黃龍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依法支持公訴.....”3月12日,黃龍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員額檢察官吉東霞在黃龍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為了防疫需要,實現少接觸,黃龍縣人民法院將刑事審判法庭搬到了黃龍縣看守所裡,這是黃龍縣人民檢察院在防“疫”期間首次嘗試“非接觸式出庭”。

庭審過程規範有序、嚴謹合法,檢察官、法官與被告人身處律師會見室玻璃牆兩邊,通過電話交流,在審判員的組織下,檢察官依法宣讀起訴書、示證、發表公訴意見、提出量刑建議等,順利地完成了所有法定程序。被告人胡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所出示的證據,提出的量刑意見均表示沒有異議,同意認罪認罰。審判員當庭宣判,對被告人胡某某作出有罪判決。

此次出庭公訴,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權益,又降低了因人群聚集可能引發的疫情傳播風險,真正做到了防疫、辦案兩不誤。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楊健

审判庭搬进看守所,黄龙县检察院首次以“非接触”式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庭搬进看守所,黄龙县检察院首次以“非接触”式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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