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15年了,單位每兩年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現在單位叫我們自己離職,請問工齡怎麼算?

QQ空間用戶41083486


你在單位連續工作了15年,所在的單位經常性的變更公司名稱和企業法人,現在企業讓你們自己離職,你的工齡當然是按照15年計算。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單位名稱或者法人的變更,並不影響勞動合同合同的有效性。至於如何證明變更後的公司和原來公司的關聯性,只要你上網在天眼查中查看企業的相關信息就能看到企業自成立以來所有的股權以及法人和名稱變更情況,而這個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來提交的。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至於讓你們自己自動離職的問題,作為企業方這樣做就是為了不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省下一筆費用。按照你的情況,在企業連續工作15年,如果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且和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最少需要支付給你15個月的工資,作為你的經濟補償金(前提你只是一般性員工,工資待遇沒有超過所在地區社評工資的三倍)。

基於以上兩點,無論企業的名稱和法人如何變化,你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5年,你的工齡應該是按照15年來計算的,故此,企業方想讓你們自動離職,一定不要自動離職,否則就拿不到你應該有的經濟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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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孫猴子72變,還是孫猴子。

無論你單位公司名稱如何變化、法定代表人更換多麼頻繁,公司地址在大陸地區無論如何變更,你公司還是你公司。孫猴子72變,如何證明還是孫猴子。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可以查詢。

無論如何變化,其18位的信用代碼不會變。變更18位信用代碼之前是15位,你可以查其後9位,後9位的代碼是唯一的。這個後9位的數字,包括在18位信用代碼的第10-17位數字。

無論如何變更,無論變更什麼內容,都可以在其工商變更記錄中查到。

在單位工作15年,工齡就是15年

如果你在其工作了15年,那麼你正常情況下工齡就是15年。這個勞動法有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但是,如果單位耍無賴逃避相關義務,那麼你需要你自己證明在其工作15年。證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1、社保或公積金的繳納證明

2、發工資的記錄

3、工資表或考勤表

4、錄用通知書和入職通知書

5、尋找證明人

6、自己的工作記錄

7、開會的照片

......

如果你的工齡是能連續計算的,且在被辭退的情況下,依法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東嶺財經


你好,你在單位工作15年了,就有15年的工齡。你只需要明白一點,在你工作的這15年期間,你們單位每兩年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的做法對你的工齡沒有任何影響。只要你的勞動合同是跟單位直接簽訂的,那麼你在單位幹了多少年,你就有多少年的工齡,單位的其他變動不影響你的工齡累計。按照你這個情況,你在單位幹了15年,你們單位變更了七八次公司名稱和法人,現在單位讓你自己辭職,你的工齡應該按15年計算。

但從員工的利益角度來說,我建議你不要自己辭職,因為你辭職的話屬於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你15年的工齡將沒有任何作用。很顯然,你的工齡跟你的離職補償金有關,但這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並非你主動離職,而是單位提出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你的15年工齡才有意義。通俗點說,如果你自己離職的話,那麼你15年的工齡沒有任何作用;如果是由公司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15年的工齡就意味著可以獲得公司15個月的工資補償。這才是工齡的關鍵意義所在,這也是為什麼你們單位讓你自己離職的原因所在,你們單位不想給你補償這筆錢,所以才讓你自己離職。

因此我才跟你說不要自己離職,單位讓你辭職你就說合同沒有到期,你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這樣就可以把單位的要求給堵住。如果單位非得讓你辭職,那你就提出經濟補償等要求,讓單位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一次性支付你15個月的工資,談妥了再離職。這就是你計算工齡的意義,工齡可以幫你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

總之這個工齡很好算的,你在單位幹一年就有一年的工齡,你幹了15年,你就有15年的工齡,期間單位名稱和法人的變動跟你的工齡沒有任何關係。


Sir聊HR


樓主你好,我在單位工作15年了,單位每兩年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現在單位叫我自己離職,請問工齡怎麼算?實際上現在所謂的工齡,就是你養老保險的實際參保年限,如果說你在單位工作15年期間,你的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都是連續不斷的交費,那麼這種情況下你的工齡都是能夠按照15年來計算的。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問題,就是單位讓你離職的話。這種情況下你享受不到單位的經濟補償待遇,因為你是屬於自己單方面離職,一方面享受不到經濟補償待遇,另外一方面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盡量不要自己去離職,而是讓單位單方面的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你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了。

經濟補償待遇和你的工作時間有關係,如果你工作了15年,那麼你至少可以獲得一年的全額工資,除此之外你還可以領取兩年的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自己主動辭職的話,這兩方面的待遇你都無法享受得到的。


社保小達人


你說的這種情況,工齡可連續計算。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法律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單位僅僅是變更了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你說的“法人”),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連續性,即你的工齡能連續計算。

其次,最高法院對此種情形做了更為明確、細緻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中的第五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而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就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

這說明,你公司每兩年換名稱、法定代表人,其目的僅僅是主觀地想規避勞動合同法對企業成本的負擔,但恰恰落入了最高院的上述解釋,即如果給你你沒有更換場所、崗位,原來的公司也沒有給你支付經濟補償的話,原來的工齡是可以合併到新用人單位的工齡的。當然,前提是,你自己必須去主張這份權利。

第三,如果單位讓你離職,只要你的情形符合上面的規定,工齡是連續計算的。這樣,你就在與單位協商時,可以按工齡計算經濟補償。如果單位強行辭退你,你就可以要求單位給你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

因此,你的工齡是能連續計算的,且在被辭退的情況下,依法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周律師工作室


憑啥題主要自己主動離職?如果題主真的主動離職,那這個15年工齡就沒有任何意義和作用了,因為你將一分賠(補)償金都沒有了!



為了幫助題主更好的理解這個問題,我將從三個方面來一一為你解釋。

一、單位公司名稱和法人的變更,不會改變題主的工齡。

無論單位的名稱和法人如何的變更,但題主與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始終都是有效的,新的公司都必須將嚴格執行。

而且題主是連續在單位工作,並沒有出現中斷,所以題主在單位裡工作的工齡,自然也就是15年。

所以題主不要被單位公司的名稱和法人每兩年的變更,而迷惑了自己的雙眼。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公司完成了所有名稱和法人的變更,也就意味著新的公司必須承擔原公司的所有的債權責任與義務。

自然題主在公司的合同不會受任何影響,必須按照合同執行,題主工作多少年,那麼工齡自然也就是多少年。



二、單位要求題主自離,就是為了避免支付經濟補(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員工主動申請離職,那麼單位將不會支付任何一分經濟補償金。現在單位要求題主自離,其實就是為了逃避支付經濟補(賠)償金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了10年,那麼就應該算是無限制期限合同,這種員工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的。如果公司想要主動辭退題主,那麼公司就應當支付給題主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現在公司不敢辭退題主,而要求自己主動離職,就是為了逃避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責任。而題主如果一旦主動申請辭職,則將會一分經濟補償金都沒有。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單位要求題主主動離職,這是一道“黑腹”的“坑”,絕不能主動離職,否則題主的經濟損失可大了!



三、題主應對處理的策略與途徑。

如果單位主動辭退題主,那麼題主就應該得到兩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30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是雙方協議離職,那麼公司至少應該給題主支付1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而現在單位要求題主主動離職,目的就是想一毛不拔將題主從公司打發走人,所以面對這種情況,題主必須要主動與單位進行協商處理,要求單位為題主支付15個月的月工資,作為自己主動離職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為自己支付15個月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那麼題主便應該做好在該單位上班工作的相關記錄,包括自己的勞動合同,上班時的打卡記錄,工作記錄,以及自己的工資卡流水記錄,包括單位為自己繳納的社保記錄。

做好這些相關資料的準備的目的,就是為了等待公司主動辭退自己,然後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要求單位為自己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當然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簡單的說就是這樣三句話:

①、協商處理,要經濟補償金;

②、申請仲裁,要經濟賠償金;

③、向法院起訴,是解決的最後手段。

所以希望題主應該理性的對待此事,避免盲目的辭職,給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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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現在沒有工齡這個概念了。題主是想知道能作為補償年限的司齡吧。嚴格來說,更換法人等一系列操作就是為了規避司齡問題,如果在歷次的勞動合同變更過程中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其實就是看你最近的這個用工主體的司齡是多少。但是,只要咬定各個勞動主題之間有連續性,再提供一些證據,然後舉報社保不足額繳納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想拿補償,還是可以的。


nomadlau


樓主你好,我在單位工作了15年,單位每兩年變更一次公司名稱和法人,現在單位叫我們自己離職,請問該怎麼辦?很明顯,如果說你自己來主動辭職的話,那麼你應當獲得的一些基本福利待遇就無法獲得了,比方說企業單位應當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待遇和領取失業金的待遇,那麼都是沒有辦法來享受的,所以說不要輕易的自己來主動辭職。

既然單位有意向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就跟單位面談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由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一方面你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另外一方面還是可以根據你的勞動工作的年限來享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的待遇,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的,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那麼如果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很明顯就無法享受到類似的待遇。除了經濟補償的待遇之外,那麼失業金的待遇也是沒有辦法享受的,失業金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擁有10年,那麼你最長可以領取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這兩方面的待遇對於個人來說,基本上也至少應該有個幾萬塊錢,所以輕易的不要放棄它,儘量還是不要自己主動辭職,還是由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比較妥當的選擇。


懂社保


我想你應該是想問離職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根據您所說的內容,公司只是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這種情況下對勞動者實際上並沒有影響,因為公司的主體一個沒有變依然是這一個主體,不論是公司名稱的變更,還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的變更,都不會影響這個公司的主體地位,您可以簡單的理解成一個人改了名字,或者過繼給他人,這個人依然還是這個人。您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了15年,如果在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簽合同的話,應該是按照上一年度月收入,按照工作年限,滿一年計一個月,最多計算12個月,作為解除合同的補償金。如果是自己主動離職則沒有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則按照上面說的補償標準的的雙倍支付補償金。


崔啟坤律師


工齡和更換法人無關的,按照你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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