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電動車不按規定登記將被暫扣

    張家界新聞網3月13日訊 (通訊員 趙前進 王四清) 3月13日,筆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瞭解到,自2020年3月16日起,凡不按規定登記上路行駛的電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一律暫扣。

    根據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規定,按照《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要求,結合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工作部署,該大隊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車登記和管理工作。

    據該大隊車管所負責人介紹,按照新國標,電動車被劃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個類別。電動車所有人應主動駕駛電動車持有效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及身份證到張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車輛管理所登記,獲取相對應的牌證。其中電動自行車按非機動車管理,僅需免費登記獲取非機動車綠牌就可上路行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則劃歸機動車管理,需上機動車牌照、考取駕駛證、購買相應保險方可上路行駛。

    另據介紹,考慮到新國標出臺之前,車輛所有人已經購買了非國標電動車,公安交警部門設置了三年過渡期,為非國標電動車上臨時牌照,過渡期滿後禁止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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