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伯倫-先知:何為施與,不敢苟同(4)

紀伯倫的先知第五章談的是“施與”,我本身是不想寫的,因為其中很多內容我並不苟同。不過,也有一些覺得不錯的地方,至少在某些道理上我較為贊同。

紀伯倫-先知:何為施與,不敢苟同(4)

“你把你的產業給人,那隻算給了一點。當你以身佈施的時候,那才是真正的施與。”

這兩句話我讀得很是彆扭,憑什麼我把產業施給別人還算不好,必須以身佈施才能得到尊重。

在我看來,一個願意施與的人,不管是多少,不算存著什麼目的,不斷用什麼手段。只要對被施與的人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那便是好的,是值得稱讚的。

下面這麼說:“有人有許多財產,卻只把一小部分給人--他們為求名而施與,那潛藏的慾念,使他們的禮物不完美。有人只有一點財產,卻全部都給人。這些人相信生命和生命的豐富,他們的寶櫃總不空虛。”

這段話在我看來也經不起推敲,億萬富翁捐一千萬,普通人捐出自己所有財產一萬,總不能單憑捐贈比例說億萬富翁的捐贈是不完美,難道只有傾囊授予才是完美的捐贈?

誠然,願意將全部財產給人的確可以稱得上道德高尚,但這種方式卻不可取。

舉個例子,我有資產十萬塊,我只有全部捐給乞丐才算得上人生美滿麼!這是個什麼道理。

因此我只能捐一小部分,除了因為這些錢是我辛苦掙來的外,還因為我要生活,我有家人,不能因為詩中那所謂的完美道德主義而忽視生活本質。

可是我發現,網絡上的確會有這種說法。

有富豪捐幾百萬上千萬,網友們不屑一顧。而一個普通人捐出自己僅有的幾千塊錢,被大肆吹捧。

後一種行為的確值得稱讚,可以成為榜樣,但卻不值得推廣。

社會,生活,人生,均有自己的一套規律。施與也是如此,寧願不施與,也不能過度施與,更不能破壞自己的生活。

這裡的施與不僅僅指錢財,還指精神,技能,思想等等各方面。

當然,若是你願意將自己思想或能力無條件全部奉獻給別人,這倒是無妨礙,只是不能強迫與被強迫。

紀伯倫-先知:何為施與,不敢苟同(4)

詩中所言的境界太過烏托邦,實際上並不可能存在。

施與的範圍可以很廣泛,不只是捐贈,給予這些通俗含義,也可以是傳授,教導,賦予。

中國有個傳統,師父教弟子總會留一手,那麼,要不要譴責師父心存貪念,不純粹?

何必呢!弟子已經得到的夠多了,師父沒有義務將他的東西全部授予給你,除非他心甘情願。

職場之中,上司會把自己會的全被傳授給你嗎?不會的,他只會教給你基本的工作技能,但若是威脅到自己地位,誰會泰然處之。

都會在自己的領域中留一手,因為這是吃飯的保障。

所以,施與有個重要前提,那便是不能影響自己的生活。

詩中說,完全施與了才是豐富的人生,不空虛的人生。

但能否保證自己存活?能否有正常的人生?這一點至關重要。

若是我身上總共只有一千塊錢,我全部施與給乞丐,然後我自己也變成乞丐,有什麼意義。

施與的前提是力所能及,而不是為了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毫無節制。

有能力的可以多多施與,幫助其他人。可若是能力有限,便沒有必要打腫臉充胖子,養活自己且不接受施與便是對社會最大的貢獻。

紀伯倫-先知:何為施與,不敢苟同(4)

“有什麼東西你必須保留的呢?必有一天,你的一切都要交付出來。趁現在施與罷。”

這兩句若是脫離本文主題,我會覺得很有道理。

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得到的東西與其埋在土裡,還不如留給其他人。

不過,接下來的一句有些奇怪。

“這施與的時機是你自己的,而不是你的後人的。”

額!其意思難不成是,我為了施與的快感或者名望而去施與,並不是單純為了幫助別人。若是以幫助別人為最終目的,自己施與和後人施與有什麼區別,不過是先後罷了。

詩的前半部分說施與不求一切,只是單純的一種美德。可是到了這裡,卻勸人快點施與,千萬別把這個機會留給後人,這一點在學識淺薄的筆者看來,有一點矛盾。

有些人施與可能懷有目的,或者僅是為了授予別人的快感,但不論是那種,只要做了好事便值得讚揚。

詩接下來表達的意思是,任何人都配接受施與,而不需要選擇。

“凡是配接受白日和黑夜的人們,都配接受你施與的一切。凡配在生命的海洋裡啜飲的,都配在你的小泉裡舀滿他的杯。”

倒是沒錯,施與同被施與,本身不應該有甄別和歧視。

不過,若是一個人已經是千萬富翁,還給他施與,豈不是可笑。

因此,所有人配接受施與的前提是他真的需要,而不是單純地作秀表演。

只從道德層面探討一個問題會過分淺薄,任何時候都需要結合實際。

紀伯倫-先知:何為施與,不敢苟同(4)

施與的本質,是把自己的東西無償送給其他人。

其中的無償我不知道該如何界定,是金錢上的無償,還是也包括心靈或者意志。

若僅是金錢的無償,那麼,很多施與者可能並不情願,他們有可能被道德所迫,被環境所迫,被周圍人所迫。

將自己的東西無償送給其他人,實際上,並不會得到多少快樂。因為往往,得到比失去更快樂。

除非,你將要失去的東西你本就不在乎,或者你有很多。

所以啊!很多時候的施與都只是一種形式,一種結合了各種表演的形式,有人需要幫助,那麼,其他人就要例行公事施與。先不論是否真的願意,但只要施與了,只要讓被施與者獲得幫助,就不應該被譴責或者唾棄。

真正應該受譴責的,恰恰是那些聲淚俱下,振臂高呼著要如何幫助別人,如何佈施的某些人(極少極少,別對號入座),這些人可能在其中牟取利益,從而破壞了無數施與者的愛心。

只有施與者同被施與者之間連起了線,才算一次成功的佈施。否則,施不施與有何區別。

這種人,這些年時常會出現在新聞之中,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中,總是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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