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房子產權70,交鑰匙時產權卻過了13年,這種情況正常嗎?

朋友圈267


你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有使用年限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屋是你自己的,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你說的“房子產權70”,實際就是你房子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因開發商未能及時開發,或開發後出現資金斷裂、股東間發生糾紛、開發商更換等原因,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可能就過去十多年了。這種情況不正常,但也偶有出現。看一下你的購房合同,如果對逾期交房有約定,可以考慮主張開發商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期待發展飛躍


這種情況是正常的。

1、住宅商品房70年產權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70年產權不是指你籤合同或者拿到房產證後開的70年。而是指開發商拿地開始算的70年。

2、開發商拿地後需要規劃,捂盤,修建,銷售,交房,按照正常時間這大概需要5年左右時間。

3、有一些大開發商會以前在一個城市拿地佈局,但不會馬上開始修建。可能會等到該地區房地產價格漲了之後再修建這也是一個因素。

4、開發商拿這塊地面積很大,一次性不能全部修建,可能會打造1期,2期,3期,4期等等很多規劃,只有等前面修建完銷售完,資金回款後再開發後面的土地。這是一種原因。

5、開發商屯地,等土地市場價格上漲之後再出售,這中間的利潤幾千萬到幾億甚至更高。

6、開發商拿地之後修建途中遇到資或者其他問題導致項目擱淺,項目被賣或者法院拍賣等問題,這又會是很長一部分時間。

7、開發商沒錢慢慢修,也是一個原因。

8、開發商故意修的緩慢,為的是讓房價儘快上漲,成都有非常多的例子。什麼自己舉報自己工地安全不達標,預售證故意掉落補辦,甚至自己在工地放火等都有。

9、所以現在有很多城市規定拿地之後兩年內必須開始修建,否則收回土地。預售證拿到15天內必須銷售等措施。

所以這些都是導致拿房後70年產權會少幾年甚至十年的因素,總之原因只有兩個,一個是為了多賺錢,一個是沒有錢。


小熊貓愛吃草


這種情況一般屬於正常,土地年限是從拿地時間開始算的,但是開發商一般拿完不是立馬開發的,有的屯幾年,或者在轉讓給其他開發商,所以就有了你所說的問題了,

當然瞭如果你購買房產時對方只是告知不房產的使用年限,沒有告知你房產的建築日期,就涉嫌惡意隱瞞了,你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

希望對你有所幫住



房產人小黑


這是正常情況,因為開發商拍到地塊不一定馬上開發,而開發到拿到預售證售賣可能都已經幾年時間了,然後再到交樓入住等等這些都算時間的產權年限都是從拍到地算起的。

所以這是挺正常的情況,而很多業主可能卻覺得辛辛苦苦買的房子產權年限交到手都過了好多年這不是很虧麼?

但是也不用特別去擔心,地永遠是國家的,但是房子卻是業主的,因為產權年限現在國務院出臺是到期是會續期的,到時候只需要補一點地價就好了,不超過5位數。

再者說了可能到不了70年因為地塊政府另有規劃需要拆遷等都會得到不菲的賠償款。

所以從開發商拍得地塊到開發銷售到交樓過了挺多年也是很正常的情況,到期也會自動續期的,個人觀點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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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產小靚仔


正常,但是糾正一下,首先您問的這個問題就不對!

“70年產權”這是所有買房的人都繞不開的問題,但是大家基本上都不清楚這個70產權咋回事,開發商廣告也在有意無意的混淆概念,即便是很多房產人也不清楚,到底怎麼個70年?

房產和地產我們統稱房地產,我們買房子時精力都放在房子上而忽略土地,而這個70產權就是針對土地說的,嚴格來說它不能叫70年產權,應該叫土地70年使用權(土地證就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是國家的,是人民的所以有70年的使用權,而房子是私人的,生生世世,祖祖輩輩就是你家的了,你能活一千年有這房子1千年的產權,這個70年跟房子唯一的關係就是房子建在了一塊有70年使用權的土地上了。

70年從開發商取得土地證開始算,接下來做規劃,蓋房子,賣房子一套手續流程辦下來到交房最快也要2年半左右,所以基本見不到滿70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子。

也沒有必要糾結這個,弄不清也沒關係,你只要知道房產證有你的名字,這房子就是你的,誰也不能拿走!


半瓶趙公子


我又來啦,我是你的大白,免費的房產評估師

這樣的情況不一定正常,為啥這麼說呢,如果你們小區不大,不是那種幾百萬方的大小區的七期八期這樣,基本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現在國家已經不允許囤地啦,一般兩年內必須開發,不然就要收回土地,再加上開發週期3年,最多你買來以後應該是還有65年的土地年限了,這種十幾年前拿的地,很可能當時老闆沒錢開發或者囤地的,所以這塊土地有可能被抵押過,也有可能轉手了幾回了,所以你要多瞭解下是否土地有抵押,是否已經解壓了,沒解壓有可能辦不到房產證,不過大概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拿預售的時候就解壓了,不過也有特殊情況,政府也沒辦法,有的老闆欠了很多錢,不讓他賣吧,銀行錢還不上,讓他那個吧,又還沒解壓,有時候也是無奈之舉,就讓他邊那個邊解壓,畢竟老闆沒錢,你的購房款有沒有如數去解押就不知道啦,所以多瞭解下準沒錯

我是大白,你的免費地產評估師,給個關注吧,


大白嘮房


這個正常。怎麼說呢?我們國家的政策是按照開發商拿地(開發商與政府簽訂合約)的那一刻起,就已經開始算了。從開發商拿地,然後到把房子建完快走兩三年,慢則四五年。更有甚者聽說李嘉誠以前在上海還是哪個地方拿了一塊地,十多年都沒開發(坐等地塊升值),試想一下,他這把這個地塊轉出去,別的開發商建好房剩下的產齡用70年減去中間環節還剩得下多少呢?建議買房,第一句話問銷售,產權是從哪一年開始算的?買二手房的話,一定要參考還剩下多少年的產權,然後再跟房主談價格。





318春哥


你好!這種情況是正常的,產權70年指的是這塊土地使用權是70年,且是從開發商拍賣到土地那一年開始算。很多開發商拿地的時候,都是拿的比較偏僻的地方(因為便宜),然後擱置在那,等城市擴展,發展到該區域的時候才動工建設,放的久了等你交房的時候就過去很多年了。


成都7年房產人李勇


這個情況一般屬於正常情況,如果買的二手房肯定不用說,如果是一手房,重點看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證的時間。如果這個開發商5年前。或者10年就拿到這塊地了,一直沒有開發,這樣到自己手上,產權使用年限自然就會少。咱們說的年限70年,一般意義上說的都是指開發商拿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從他拿地的那一刻就開始計算了,現在國家有政策說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金就可以了!但正常中國現在房子用50年左右也差不多就要拆遷了!希望能幫助到你。


其大無外o其小無內


重要的是70年到期後怎麼辦

2007年3月頒佈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就算房屋產權年限70年已經到期,業主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而1994年通過,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約”,而續約後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申請續約也沒通過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這兩者間存在矛盾,這應該是房地產稅要出臺前要解決的問題。不過,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於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處在於,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

要相信國家,國家不會讓老百姓吃大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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