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簡單的法律關係,得力的證據就能鎖定勝訴結果。"誰主張,誰舉證",原告對訴訟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
本文以常見的微信轉款為例,講講如何組織證據材料?
無論通過什麼方式轉款,成立借貸關係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雙方形成借貸的合意。 2、款項已實際支付。我們分三步來進行證據材料組織。
1、 被告和原告的主體證明
"微信轉款"敗訴,常常因出借人無法證明收款的微信好友就是被告。
首先,通過電話號碼找到微信好友,通過電話號碼實名認證與被告進行關聯(極少的微信號碼未與電話號碼關聯,這樣需要通過其他方式證明)。
其次,打印微信好友的信息頁,如下圖:
重複上述兩步就能得到原告的主體證明。
首先找到微信中"賬單"選項,點擊進入後找到"賬單下載"選擇"用做證明材料",申請交易明細證明,輸入郵箱地址,你就得到蓋有業務憑證專用章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細證明(如下圖)。
僅有微信轉賬記錄是無法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我們還需要聊天記錄來加以映證。需要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全面、完整的文圖截屏打印,對於語音聊天記錄還需要提供文字版以方便法院查閱。
重點提醒:微信轉款記錄和借貸明確的聊天記錄共同才能形成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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