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實施部門
共青團中央牽頭,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實施。
2、招募對象與條件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3、招募方式
全國公開招募、自願報名。
4、崗位
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服務新疆、服務西藏、基層社會管理等工作。
5、服務期間身份
西部計劃志願者。
6、戶檔管理
(1)戶口可保留學校兩年,也可轉回戶籍所在地。
(2)檔案由戶籍存放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
7、日常管理
縣級成立領導小組和項目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指導服務單位工作和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
8、待遇(補貼和保險)
(1)服務期間,中央財政按有關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在西部艱苦邊遠地區開展志願服務的,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2)每年發放兩次交通補貼;同意對志願者進行培訓、體檢,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
(3)服務期間計算工齡。
9、期滿就業政策
總的原則是鼓勵紮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服務期限為1-3年。
(1)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年內報考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份,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務員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3)出省服務的和在本省服務的志願者優惠政策必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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