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白蛇傳》裡的法律問題

《白蛇傳》的故事,在民間流傳已久,可謂家喻戶曉。修煉千年的蛇精白素貞幻化成美女來到人間,與許仙結為夫妻,後被和尚法海擒捉,關入雷峰塔。故事悽美動人,但今天我們要從現代法律角度,看看這個神話故事中都有哪些法律問題。

許仙與白素貞的婚姻

白素貞施展法力,有意製造機會與許仙相識,後又隱瞞蛇妖的身份同許仙結為夫妻,他們的婚姻合法有效嗎?

白素貞在與許仙締結婚姻關係時隱瞞了真相,雖行為有一定的欺騙成分,但是這並不影響許仙與白素貞的婚姻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只要白素貞和許仙都是單身、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後,兩人的婚姻即為合法有效。

也許有人會問:白素貞的欺瞞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答案是否定的。刑法上的詐騙罪是財產犯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白素貞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嫁與許仙,並不是以非法佔有許仙的財產為目的,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法海的干涉

法海為了制止許仙與白素貞的人妖戀,可謂費盡心機,先是讓許仙給白素貞喝雄黃酒,未能成功後,又將許仙騙至金山寺軟禁。法海的行為是否合法?

法海將許仙騙至金山寺囚禁,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海違背許仙的個人意願,強行將其留在金山寺中,是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法海之所以這麼做,是想破壞許仙與白素貞的婚姻,在客觀上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也就是說,如果許仙不主動向法院告訴,就只追究法海的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許仙向法院告訴,則應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競合犯處理,從一重罪處罰。

白素貞水漫金山寺

懷有身孕的白素貞為了救出被軟禁在金山寺的許仙,與法海相談無果,遂與之鬥法,水漫金山寺,以致淹沒無數良田房舍,傷害了無數人畜生命。白素貞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何種法律後果?

許仙被非法拘禁,白素貞要求法海放人時,其與法海的談判可看作是一種私力救濟行為。私力救濟,是指當事人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解決糾紛。但是,私力救濟必須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方受法律保護。很顯然,白素貞後來水漫金山的做法已不再是私力救濟行為,構成了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決水罪,是指故意決水,製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白素貞明知水漫金山會導致水患的發生,為了救許仙仍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以致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決水罪。

但是,白素貞犯罪時已經懷有身孕,有可能不適用死刑,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

白素貞被關雷峰塔

如前文所述,白素貞的行為已經構成決水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她的刑罰應由誰來執行?法海有沒有權力將白素貞關在雷峰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法海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代表國家機關行使司法權對白素貞進行偵查、提起公訴和審判,也無權對其執行刑罰。因此,法海私自剝奪白素貞人身自由的行為是非法的,構成非法拘禁罪。

以上就是對《白蛇傳》故事中多個細節的法律分析。不過,法律主體主要是人,不可能是動物,當然也不包括妖。故本文在對白素貞的行為進行法律分析時,是將其視為人進行分析的。若將她看作妖精,那她就不適用我們人間的法律了。

法律名詞

【告訴】特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控告犯罪人及其罪行,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屬於想象競合犯。

(本文刊載於《青少年法治教育》雜誌小學版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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