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拒不賠償,法院依法拘留

烈日炎炎,秋老虎再兇猛也擋不住執行人員的幹勁和熱情。我院執行幹警於8月21日強制拘留了一位不願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被執行人。

早在2015年10月1日,被執行人侯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與申請執行人李某所乘坐的麵包車相撞。經過對現場的勘察和雙方的陳述,北安市交通警察大隊於2015年10月27日作出北交公交認(2015)第D10010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侯某負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2016年1月雙方當事人在我院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且侯某主動賠償部分醫藥費。正是侯某的積極賠償行為,獲得了申請執行人李某的諒解,請求法院對侯某從輕判決。然而侯某並未 “領情”,反而打起了後續賠償款的主意,遲遲不能給付賠償款且在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未能如實向法院申報個人名下財產,於是我院依法對侯某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今年是全國法院 “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決戰之年,根據省法院的要求,我院認真開展“雷霆行動”專項活動,對符合拘留條件的,集中司法拘留一批被執行人,形成強大聲勢。自開展活動以來,我院出動警力80餘人次,出動警車40餘次,拘留8人,拘傳7人,罰款1人次,向公安部門移送拒執犯罪2人次,起到了強有力的懲戒和震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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