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正式启动!

全面考核评估我市 “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阶段性的经验和成果,发现前进中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典型做法和方法,宣传先进集体和人物事迹,进一步推动 “七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振兴发展和 “两先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日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 检查内容 ★

全市 “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取得的社会实效。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媒体公益普法、新媒体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等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考评标准参照 《大连市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见附件)。

★ 方式方法 ★

本次中期检查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邀请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分层实施,分级负责,普遍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 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8月份)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本地本部门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搞好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各地各部门自查报告请于 8月 31 日前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第二阶段(9月份)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检查组,并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地各部门开展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

3

第三阶段(10月份)

迎接全国普法办、省司法厅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进行的抽查 (具体时间以全国普法办、省司法厅的通知为准)。

4

第四阶段(11月份)

全面完成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后,将以适当方式向各地各部门反馈情况。起草全市 “七五”普法中期总结报告,报市委。

附件:

大连市 “七五” 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一、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一)领导体制完善。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印发或转发 “七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人大常委会作出 “七五”普法决议,加强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七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二)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三)工作保障有力。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讲师团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积极编制发放各种普法资料、普法产品。

二、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四)围绕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认真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等普法专题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五)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印发的 《大连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转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着眼不同领域分类施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

(六)重大节点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开展。充分利用 “

12 · 4 ”国家宪法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时机,深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月 (周、日)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普法责任强力推进

(七)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机制。

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 《大连市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各国家机关建立健全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推动 “谁执法谁普法”向 “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延伸。

(八)推动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执法与普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推动各执法单位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加强立法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开展普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九)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定期发布工作。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把热点案 (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

四、普法宣传喜闻乐见

(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善于运用文化的力量增强普法效果,持之以恒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咨询讲座、演出展示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创新形式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广泛开展参与性、互动性强的比赛、创作、表演、评论等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十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依托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部门的窗口平台作用,结合法治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扎实开展 “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创建水平。

(十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栏目 (专栏、专版和网页)。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户外显示屏、手机报、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探索和运用新媒体、新手段,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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