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农业银行大厅内男子将女子推倒,被拘留罚款外加赔偿女子七千多元

因在银行大厅办业务排队发生纠纷,辽阳男子张某某推倒女子高某某致其住院。案发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日前又被高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赔偿高某某医疗费等费用共七千多元。一时冲动,后果严重,然而世上哪有后悔药!

2018年10月22日12时40分左右,在辽阳市白塔区农业银行大厅内,张某某因排队与高某某发生纠纷,随后张某某用手抓着高某某的下巴将其推倒。10月25日,辽阳市白塔区公安分局公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高某某于当日入住辽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二级护理7天,花费医疗费5527.32元、伙食补助费350.00元(50.00元/天×7天)、误工费700.00元、护理费700.00元、交通费28.00元(4元/天×7天)。

白塔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高某某与张某某发生纠纷,张某某应当对高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高某某医疗费5527.32元、伙食补助费350.00元、误工费700.00元、护理费700.00元、交通费28.00元。


辽阳农业银行大厅内男子将女子推倒,被拘留罚款外加赔偿女子七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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