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不能保證官司一定打贏?

于濤


1律師不是當事人,不完全瞭解情況,2聘律師的當事人未必會說實話,證據未必完整,3對方也許會有反證。


合理的頻率


律師作為法律執業者,更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即使是擺明能贏的官司,律師在代理過程中也不敢直接明說能贏,打官司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中不可控因素太多,如果話說在前面,那麼出現變動不是砸自己招牌嗎?

01

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對案件結果承諾必贏是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的

雖然在實踐中確實有些人會對當事人作出各種保證,但大多數律師還是能遵守職業道德的。你想如果你同時諮詢兩名律師,一名拍著胸脯保證能贏,一名知道能贏但不把話說太滿,你會選擇誰。

所以這裡面還有職業道德的問題,因為律師職業規範要求律師不得承諾案件結果的形式來拉案源,假如允許,那麼又如何打擊虛假保證呢?而且這也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法官都沒有判決,律師就說一定贏並造勢,這要麼是欺騙,要麼是否定整個審判程序的公平性。

02

作為律師更加知道謹言慎行的重要性,因為確定的事是判決而不是自己的承諾

把話說得太滿的人,往往失敗得更快,不管是出於法律的敬畏還是對自己的把控,在案件沒有經過公開的質證,雙方的辯論就輕易下了定論,那麼假如在庭審中有突發情況又怎麼辦。

而且打官司靠的是證據,律師可以結合證據的情況來初步判定案件走向,但是如果誇大自己在其中的作用,那麼明顯是不可靠的,輸贏也不是由律師決定的,律師的主觀觀點還會與法官產生衝突,而法官才是真正決定案件結果走向的人。

所以,如果遇到輕易承諾案件結果的律師,當事人更應該小心,而不是覺得他可靠,這類人才是可能真正出賣你利益的人。

結語

當然律師在打官司過程中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前提是找到一個負責任的律師,一個業務水平高的律師,有的律師其實也就幫你準備一下文書,跑跑腿的作用。所以識別很重要,寧願選擇看起來可靠的律師,也不要輕易選擇隨便承諾結果的律師,以免以後引起糾紛,錯失良機。


悟法析律


證據是決定案件輸贏的重要因素!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是判定一切案件的唯一原則!

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是確定證據的關鍵所在。再好律師都首先尊重案件的事實、離開了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都是虛偽的!如何去斷案就是要有一個公平正義之心的好法官!律師在案件審理中為委託人提供必要的證據供法官採信、為判斷案件勝訴起作用!

現實生活中有些律師:我是法官的鉄哥們!我與公、檢、法領導有關係!我打不贏關司不收少收代理費⋯這些做法目的就是為了收費吧……

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有明文規定禁止對案件結果進行承諾!不得明示暗示當事人、誇大案件複雜性、誤導當事人⋯

毎個案件的判決就是最好的驗證律師業務素質如何⋯

律師不是公平正義的審判者!

律師是受人之託、盡忠人之事的法律工作者!一個有智慧的律師是不會說包打贏官司的……


旭日24339


你好,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過)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4年3月20日通過)第十六條: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律師在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做出某種判斷時,應向委託人表明做出的判斷僅是個人意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2001年11月2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第二十六條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司法部與全國律協之所以出臺上述文件,主要是因為訴訟的結果,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審委會意見訴訟策略律師的專業水平國家政策權力干預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訴訟策略和律師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還有不可知因素,如審委會意見權力干預等還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證據材料的取得法官對案情的理解和傾向性甚至於承辦法官的心態情緒等在這麼多因素中,律師只能著力於可知因素因為律師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開河,對自己不掌握的事實和情況不能裝內行去忽悠當事人另外,當事人很可能有意或無意中對有利於自己的事實誇大,將不利於自己的事實輕描淡寫甚至隻字不提,也可能限於當事人對糾紛在法律性質上的認知有偏差而這些事前不甚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庭審的進行而展開,或者誤認為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對方一些證據材料的出示而發生變化。

綜上,這些就是為什麼律師不能對案件結果做保證的原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關注我。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不徐言法事】告訴你答案:

律師能保證官司一定能打贏,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對訴訟結果做出保證的行為是違法的。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這是每一名執業律師都必須恪守的職業準則,一旦違反,就會受到懲戒。

2、訴訟的結果並不是由律師決定的。

有句話叫做“證據為王”。決定訴訟結果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證據,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再好的律師也打不贏官司。此外,當事人本人的表現、訴訟策略、法官的認知、律師的水平等等都會影響訴訟結果的走向。

3、律師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

事實就是事實,事實是由證據決定的,而律師在作用並不是用來顛倒黑白、瞞天過海的,而是給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保障委託人利益的最大化。

4、律師不能保證官司打贏也要請律師

訴狀的起草、證據的梳理、法庭上的答辯、庭外的調解等等,訴訟是件很專業的事情,應當交給專業的人去做。

5、以上,供參考

最後,【@徐言法事】提醒——言必稱法院有關係,保證打贏官司,打不贏不收費的律師一定是騙子。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歡迎諮詢。


徐言法事


1、證據角度。贏不贏看證據,不是看律師。

2、訴訟地位。律師是訴訟參與人,證據是否被採納由合議庭決定。

3、在我國審判制度下,法官某些時候都決定不了輸贏。如果承辦法官意見與合議庭分歧大,有可能交審委決定。輸贏不由法官決定。

4、那要律師幹嘛?律師幫你寫起訴狀,舉證質證,答辯辯論。這些工作專業性很強,普通人做不來或者說做不好,只能找律師。


考研在線輔導


你諮詢法官案件輸贏結果時,法官也不會保證你案件一定勝訴,何況訴訟參與人律師,律師只是為你疏理證據,研判事實與證據,以及法律關係,提供法律服務等。法官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或提出調解建議。


五根調解工作室


因為要和對方律師溝通,誰給的律師費多就誰贏,自己贏了自己被代理的對象支付的律師費要和對方律師按照協商分紅,同樣對方贏了,對方律師掙的代理費也要分給自己[大笑][大笑]


吉祥叄寶


一個案子無論如何改判,法官都不會受到法律懲罰,就可以看到律師其實就是一擺設!


章142581149


因為審判的權力不在律師,在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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