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商標門”逆轉,如何自證清白?

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江小白酒業”)發出一則《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江小白”商標案勝訴的聲明》(下稱《聲明》)。

江小白酒業在《聲明》中稱,我司於2020年1月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最高法行再224號),對我司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並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

二、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院的判決意味著,此前商標評審委裁定“江小白”商標無效的結果被推翻。

江小白“商標門”逆轉,如何自證清白?

商標爭議始於7年前

“江小白”品牌創立於2011年12月並申請了註冊商標。不過,其從2013年開始遭遇商標糾紛。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發現,針對“江小白”商標產生爭議的正是7年前與江小白創始人陶石泉有過合作的重慶江津酒廠。

對於這一商標歸屬,陶石泉曾表示,“江小白”是自己在2011年創立的品牌,2012年上半年正式委託江津酒廠進行批量生產,營銷、銷售等環節全權由“江小白”自行承擔。2012年底,雙方開始就“江小白”商標出現分歧,江津酒廠稱陶石泉只是自己的經銷商,“江小白”這一品牌應該屬於江津酒廠,並要求撤銷後來的商標註冊。江津酒廠提供的一項證據就是雙方的往來郵件中商議“江小白”設計稿的內容,以此證明自己參與了“江小白”的設計。這樁糾紛產生時的背景是,“江小白”已經憑藉“青春小酒”的定位紅遍全國。

該商標曾被宣告無效

由於雙方分歧無法談妥,2016年5月,江津酒廠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的請求。2016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6]第117088號關於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此後,江小白公司不服,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法院支持了江小白公司。去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又撤銷了知識產權法院的裁決,江小白公司面臨失去“江小白”商標的境遇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最高院判決定下“江小白”歸屬

江小白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江津酒廠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先對訴爭商標進行了使用。另外,雖然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存在經銷關係,但雙方的定製產品銷售合同約定新藍圖公司關於定製產品的產品概念、包裝設計、廣告圖案、廣告用語、市場推廣策劃方案等內容,江津公司不享受知識產權,新藍圖公司申請註冊“江小白”商標未損害江津酒廠的權利,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合作期間的往來郵件等證據證明,“江小白”的名稱及相關產品設計系由時任新藍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在先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由此認定,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江小白”商標並非江津酒廠的商標,根據定製產品銷售合同,江津酒廠對定製產品除其註冊商標“幾江”外的產品概念、廣告用語等並不享有知識產權,新藍圖公司對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並未侵害江津酒廠的合法權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

江小白“商標門”逆轉,如何自證清白?

通過梳理“江小白”商標案發現,其中涉及到一個商標領域的老話題,即違反誠信原則的商標搶注行為。據瞭解,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大力推進“關口前移”,2018年以來在審查、異議和評審環節累計駁回惡意商標註冊申請約13萬件。

商標註冊“水太深”,很多人都因其名稱專業和程序繁瑣,以至於望而卻步、退避三舍。但近期發生的幾個官司卻很吸引眼球,如中日“無印良品”之爭、李小龍女兒起訴真功夫餐飲、金龜子商標行政糾紛案等,都是商標維權的典型案例。

人們常說“市場未動,商標先行”,說的其實是誠信原則下的商標註冊。品牌,只有註冊了商標,才能受到保護,這在法律上有個專業稱呼——“註冊商標專有權”。尤其對於創業者來說,一個小小商標,或許就可以承載著創業夢想。

所以,企業一方面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自己做到守法經營,完善品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研究競爭策略,練好“內功”;另一方面,一旦遇到商標侵權,要依法及時維權,用好商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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