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热议:严叔严婶买房到底应不应该加儿媳的名字

来源|十四弦

荐读|作为一部反映现实生活题材的房产电视剧,《安家》一播出频繁在热搜出现,剧中的故事引起大家热议。我们就一起追剧聊聊这些关于买房的那些事儿~


《安家》热议:严叔严婶买房到底应不应该加儿媳的名字


《安家》剧中的严叔严婶在上海开间包子铺,好不容易攒够了一套房的钱。他们的儿子结婚,婚房就提上了日程。在买房签约的过程中,儿子突然提出在房产证加上儿媳的名字。一时间,气氛有些尴尬,但严叔严婶一听儿媳妇怀了孩子,心里高兴就同意了!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婚房,要不要加儿媳的名字?这个问题在生活中太常见了,也困扰了非常多的人。所以,这件事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到底应不应该加?加了会有什么影响?


No.1 婚前买房


1.一方父母出全款


1)若是一方父母婚前出全款,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将购房的出资赠与双方的情形下,法律视为该出资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受赠人将父母的出资用于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法律上视为其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了对方,房产因而成为了双方的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房产,取得产证,且房屋落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产权;


2.个人出资买房


1)个人全款买房,或者在婚前还清个人贷款,取得产证,且房屋落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产权;

2)婚前全款,或者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产证,房屋落在个人名下的,仍认定为个人产权;

3)婚前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3.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房屋落在其中一人名下: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No.2 婚后买房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


1)剧中这种情况,严叔严婶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妇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严叔严婶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是对自己儿子的赠予,属于儿子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1)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予自己子女,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子女适当多分;

2)双方或者对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买房


1)支付全款买房,落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只支付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只落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均出资买房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夫妻双方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剧中的徐文昌劝老严最好不要全款买房,所有积蓄都投进买房上风险太大,建议贷款买房,多出的钱可以做投资或者应对突发情况。其实投资应该是个托词,还是希望老严老两口老年生活更有保障。当然,以何种付款方式来买房还是由买方来定。

房似锦这里给严叔严婶一顿操作,严叔严婶最终坚持全款买下。从后面剧情发展来看,对剧中严叔严婶一家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以上提到的各种房产分割方式并不是固定的,根据具体现实案情的不同也会有所变化,买房是一件大事,大家还是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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