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驿站】疫情防控期间,这些法律要遵守!(二)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伪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划重点

PART1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或劣药)等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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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通过网店、微商售卖伪劣防疫品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PART2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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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北京市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有遇到,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疫情面前我们既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本文转自: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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