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壽險公司反洗錢工作瓶頸亟待破解

2019年12月,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銀行業保險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加強銀行業保險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水平。當前處於反洗錢前沿的基層壽險公司該如何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反洗錢工作?

據調查,當前基層壽險公司反洗錢工作明顯存在一些難點。

一是反洗錢義務履行動力不足。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基層壽險公司認為壽險行業防範洗錢風險的難點在於“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理念尚未建立。由於反洗錢工作既增加運營成本又易造成業務流失,壽險從業人員為了任務的完成,會淡化反洗錢義務,對客戶真正的投保原因和目的進行調查和了解的動力明顯不足。

二是工作開展較為被動。一方面,基層壽險公司人員編制較少,反洗錢通常為兼崗;另一方面,內控制度不健全。調查發現,基層保險機構相關內控制度多照搬上級公司,流於形式;同時,缺少專業培訓,培訓內容多為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簡單宣講,未能結合本行業特點和業務,專業性不高、實用性不強。

三是過分依賴系統操作。基層壽險機構反洗錢崗位人員多由內勤人員兼職,受精力和能力所限,僅滿足“合規形式”的反洗錢義務履行,普遍依賴系統監測,“洗錢風險管理員”逐漸成為“反洗錢系統操作員”。調查發現,基層壽險公司反洗錢系統基本上能夠實現可疑交易監測與上報,人機結合,相互補充,可疑交易篩選和報告工作十分便利,但也造成基礎壽險公司反洗錢工作人員相對惰性,過分依賴系統篩查。

四是信息獲取困難。調查還發現,對於客戶身份信息的獲取,壽險公司普遍存在個人客戶身份信息真偽無法做到準確鑑別。基層壽險公司受制於自身能力,無法大規模採取走訪方式調查客戶身份信息。尤其在互聯網保險領域,公司難以辨別客戶購買保險的交易目的,也無法有效判斷是否使用本人身份證件購買保險產品。在登記基本信息時,個人客戶出於保密心理不願提供職業等個人敏感信息,造成保險機構常會將大量客戶的職業信息登記為“其他不便分類的職業”。

針對基層壽險公司反洗錢工作存在的難點,筆者建議:

首先,強化風控建設。壽險公司應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進一步夯實公司內控基礎、明晰責任並嚴格落實,將反洗錢工作嵌入到基層壽險公司各個經營環節;同時,提升對反洗錢工作考核力度,防止反洗錢工作孤立化,切實提高反洗錢工作有效性,守住風險底線。

其次,強化身份識別。一是提升身份識別能力。除了要對客戶身份信息進行審核外,特別要加強對客戶投保目的和對非自然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或受益人等判斷和分析。對於客戶身份信息出現異常、對保單進行異常操作或投保高風險壽險產品的客戶,尤其加強持續識別和重新識別。二是制定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根據客戶身份特徵、行為特徵、產品風險等級建立普通、審慎、強化三個層次的識別機制,建立標準化的檢核程序。三是擴充身份識別外延。聯合當地金融機構、其他保險機構和企業,建設適合本地區、本機構的失信“灰名單”。例如失信企業或個人名單、本地區被執行人員名單、金融公眾人物名單等,對於並不需要強制禁止交易的“灰名單”,應嵌入業務系統進行系統剛性管控,一旦發現客戶匹配成功,將對其實施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

再次,強化大額和可疑交易盡職調查。建立對可疑交易監測模型的定期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反洗錢形勢和本機構業務、風險的變化,主動發現系統漏洞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時對交易監測標準進行動態評估調整,確保監測模型準確性、合理性,強化自主識別能力。同時,以盡職調查為基礎提高大額及可疑交易的報告質量,根據壽險的業務特點和過往經驗,可將非法集資、保險欺詐等納入到盡職調查中,通過面見客戶等盡職調查方式獲取各種信息,配合印證大額及可疑交易,確保形成有價值的洗錢線索。

最後,強化產品設計。完善和研發新型保險產品,對現有保險產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錢者利用的漏洞進行監督、預防,制定嚴密的防範洗錢的處理程序;完善保單條款,如對退保理由進行核查,並設立不同等級的解約防範措施,杜絕黑錢從保險系統流過。同時,積極研發出更優質、能有效預防成為洗錢工具的新型保險產品,積極有效地遏制“地下保單”的盛行。

在此基礎上,要強化人才培養。進一步健全反洗錢職能部門的專職人員配備;建立持續培訓發展機制,尤其是加強對運營、業務條線人員反洗錢能力的培養,提升反洗錢人才隊伍工作能力;建立激勵機制,對於發現重大可疑交易線索或防範、遏制相關犯罪行為的員工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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