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上課打了不聽話的學生手板,家長到學校要求老師90度鞠躬道歉,合理嗎?

入畫三分


老師打不聽話學生手板有問有答。我到想問啥時間的,發生在哪個地方哪個學校?如果發生在現實,打手板不用討論,就是體罰該處分。沒有時間沒有地點是不是虛設的。有關這類問題被議論校鬧使老師的威信降低了多少請朋友們再思再想。


董興國2


我小姨是小學老師,我小時候聽到我小姨和我媽聊天,告訴我媽擰孩子脖子後面這塊皮,很痛但是擰不壞,我媽記下了,我們小時候或多或少都捱過老師罵和打,最常見的粉筆頭,我們爸媽從來不會對老師有意見,現在家長都怎麼了,我自己兒子現在5年級,有次也是老師生氣可能手挫他腦袋,回來告訴我,我只說了一句老師肯教訓你,說明他還在意你,希望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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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要是有這種老師,我會很欣慰很放心的把孩子交給這種老師,起碼這位老師有責任心,且希望老師一直這樣嚴厲教育,為我孩子好,也是為我好。

——如果我是這位老師的話,我會立刻按照這個家長的要求,在全班同學面前,向這個同學鞠超過90度的躬,並保證以後耐心教育,堅決不讓這個同學和家長不高興,對這個同學堅持執行快樂教育方式,同樣的,我也會在家長會上當著全體家長的面,向這個家長鞠躬道歉,保證對這個家長和孩子實行快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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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師出高徒!我一直相信這個理。所以我在教育學生時,對那種講好多遍都不改的孩子會用竹條打一兩下手心(初中生),效果挺好,孩子一般不會再犯了。但我有個原則:家長會會告知家長我的做法,並出示竹條讓家長看,不同意的可以先告訴我(至今無人告訴我不同意),打學生之前要告訴他為什麼打他,並問他該不該打。這樣一來,既達到了教育目的,也保護了自己。


凡塵故事


不合理,覺得家長無理取鬧,你家孩子犯錯了,老師適當的體罰,沒毛病,沒有嚴格的管教,以後不知道規律,老師也是為了孩子好。這家長太不懂事了,你家孩子是寶兒,自己在家教呀,我們小時調皮搗蛋,哪個沒有被老師說過,哪個沒被老師打過手心,當時覺得老師體罰自己了,現在長大了,覺得沒有老師的嚴格管教,也許就沒有現在自己這樣的有規律,走入社會,沒有人能慣著你了。當然老師不能那種惡意體罰


妮子86258752


老師打了不聽話的學生手板,家長要求老師90度鞠躬道歉,從情理上說,不合理!從明文規定上來說,肯定合理。

一、家長要求道歉,合理

老師有懲罰學生時代權利,因為懲罰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種方式。但不少家長和老師,卻把懲罰認同於體罰。

《現在漢語詞典》對懲罰的定義為:嚴厲的處罰。

“處罰”是什麼意思呢?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

“體罰”是用罰站罰跪,打手心等方式來處罰兒童的錯誤教育方法。

也就是說體罰並不在懲罰之內。所以我們常看到兩種極端的老師:

認為可以懲罰學生,於是體罰學生,把個人情緒發洩到孩子身上。自然就出現了因為學生念不出生字,對孩子大打出手的老師?

認為不應該懲罰(把懲罰理解為體罰),於是放棄了應有的懲罰權利,教育只剩下“苦口婆心”,極端些的,就變成了“楊不管”式的老師。

“體罰打罵”在中國是有悠久歷史的,“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這樣老話多了去了。

一般來說,只要孩子沒被打傷,無大礙,家長是不會對老師表達不滿的,能讓家長鬧到學校的,只要不是槓精,多半是老師下手重了。

要求道歉也合理,因為體罰和變相體罰都是被教育部明令禁止的。


二、家長要求道歉,不合理

從情理上課來說,要求老師道歉絕不合理。

因為老師打手心表示還在意你,還願意管你,是教師責任心的體現,家長應該感謝才對,竟然還讓老師道歉?!

我上學那會,家長必定會對老師說“孩子就交給你了,該打打、該罵罵……”

我小學班主任,脾氣非常火爆、易怒,打起學生來,至今我回憶起來都覺得可怕。

我們捱打是家常便飯,被打了還不敢對家長說,否則家長會重打一遍。

那時候的家長,對老師是絕對的尊敬和盲從。大多數成人都沒意識到孩子也是獨立的個體,捱打帶來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創傷。

現在,教育環境變了,時代變了,家長的認知也變了,不再認同老師打孩子是為了孩子好。

但依舊接受適當體罰對孩子有震懾作用,尤其害怕老師“放棄孩子”,對孩子從此不管不問。

所以罰抄過量作業、打個手心、扇個耳光、踢幾腳……哪怕心裡再不舒服,為了孩子學生時代順利好過些,能忍就忍了。

至於打個手板,根本就不算事兒,為啥要去鬧老師?!瘋了!

我娃的學校,對於小學低段孩子的懲罰管理,最常用的就是罰站和打手心。

我知道這是體罰,不是懲罰,但我肯定不會找老師說“你這是體罰,是不對的!”

一來我怕老師不高興,他會讓我的孩子更不高興。二來,我也沒那麼矯情,老師糾正孩子不合適行為,輕微體罰我能接受。


三、懲罰也是一種教育方式

一提到懲罰就想到體罰,這是成人對“懲罰”狹隘的理解,尤其是那些只會教書不懂育人的老師。

沒完成作業的,老師批評,則令其完成作業,或抄寫一篇有教育懲戒意義的文章。

學生犯了錯誤,損害集體榮譽,可以讓其停止參加集體活動,讓他獨自在教室或在家裡進行反思。

孩子體驗到離開集體的孤獨感,意識到必須承擔犯錯行為的後果。

學生影響課堂紀律,擾亂課堂秩序,老師提示勸說無效的,可以當機立斷,停止學生繼續上課的權利,強令他出教室反省錯誤。

總之懲罰懲戒的方式有多種,體罰是最不恰當的,也最容易滋生事端:

尤其是青春期的中學生,情緒不穩、心智不熟、又很衝動,和老師對打、報復、跳樓…都是會發生的。

懲罰和表揚批評一樣,都是一種教育方式。

教育的目的無非是對孩子人格的引領和行為的規範,而把體罰當懲罰去對待孩子,並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


麻呀


😂誰讓你手賤呢!鞠躬道歉吧,不丟人。在不懂理的家長面前裝孫子,是韓信胯下受悔,沒啥大不了的。

家長天天把孩子當寶貝兒貢著,壓根兒沒打算孩子成才,你雕琢啥?讓家長和孩子隨風去吧!看哪個孫子將來吃虧。

我還就不信了,教師略微有點過火,有的家長就不依不饒,教師何必拿他當正常人看?挌一旁晾著就是。


雞肋


老師上課打了不聽話的學生手板,家長到學校要求老師90度鞠躬道歉,如果僅僅是要求鞠躬道歉,這家長的要求並不過份。

因為老師打不聽話學生手板,這是目前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也是各地教育部門規定所不允許的教育行為。

哪怕再有理由,老師上課是不能打學生的。體罰學生是嚴重的違規行為。

家長要求老師道歉,要求也不過份,老師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確實應當向學生道歉。

老師向學生道歉,並不有損師道尊嚴。師生平等,教師犯錯了,也應該向學生承認錯誤。或許,教師的道歉,反倒或贏得學生的尊重,學生可能反而從中接受到教育。

或許,家長要求老師道歉,會讓很多老師內心無法接受,甚至會產生“以後我再也不管你的孩子”了類似的想法。

其實,如果這位家長把這事捅到媒體上,引發輿論的問責,恐怕這位老師更要吃不了兜著走了。類似的案例實在太多了。最好吃虧的往往還是老師。

無論是站在家長還是站在教師的角度考慮,發生了問題,退一步心平氣和地去考慮怎麼解決,才是最好的方式。老師不可意氣用事,違規打人,家長也要理解老師的情緒和出發點,互相理解,才是家校共同培育孩子的良策。


傾聽花開


我是李說九道,高級中學一線教師。看到這個問題,我想來說點我的看法。


老師上課打了不聽話的學生手辦,我覺得這個行為沒有任何問題。家長到學校裡鬧事已經屬於無理取鬧,還要求老師90度鞠躬道歉就屬於蠻橫。


首先,教師對於學生是有懲戒權的。


教育的過程,不僅是一個學習知識的過程,更是一個扭轉不良習慣的過程。誰都知道,改變就是要打破原有的舒適區,本身就是一個極為痛苦的過程,僅僅依靠簡單的說教,肯定是起不到作用的。


問題已經說到,學生上課不聽話,但這裡面沒有提到孩子是如何不聽話,老師制止了幾次。作為一個一線老師,我知道如果不是多次提醒孩子仍然不知道改變,老師才會採取懲戒的措施。不要把問題侷限到這一節課,而是這孩子一貫的表現,教育就應該貫穿到所有時間。


教師的懲戒只是打手板,這是在教育部起草的教師懲戒權中比較輕微的處罰。在新加坡、美國、日本等國的教育懲戒中,這都是比較常見的。


其次,家長是學生最好的老師,不要給孩子做錯誤的示範。


家長心疼孩子可以理解,但要是在得知孩子的違紀行為後還維護孩子,並且不惜打鬧學校,甚至還要求老師90度鞠躬道歉。我覺得這就是無理取鬧了。


這世界上,沒有血緣卻實實在在對孩子好的,只有老師。如果因為老師為了讓孩子做的更好採取了一些必要的懲戒措施就被孩子家長這樣不依不饒的抓著不放,這樣的孩子誰還能教,誰還敢教?


最後,這件事情怎麼辦。


給學校講明情況,給孩子家長說明道理,不需要認錯就不認錯,教師還是要有師道尊嚴和威嚴的,今天給這個學生低頭認錯,以後怎麼去管理其他學生。


但這種事情發生以後,在家長來學校之前,要提前跟領導溝通好,尤其是直管領導。如果領導對你支持,你的態度可以堅決。如果領導對你不支持,你的態度可以更強硬,因為這樣的學校不待也罷。(有點憤青氣勢)


針對這個問題,你怎麼看?歡迎關注+留言。


李說九道


你好,我是心遂而靜。對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最近寫了2篇有關教育懲戒權的文章,包括《“戒尺迴歸”:老師和家長,你們準備好了嗎?》、《“戒尺”真能管好“熊孩子”嗎?》,也寫了2篇關於教師需要提高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文章《老師需要普法?你還別不信》、《龍港老師體罰學生的反思:學校必須要加強對老師的法律教育》。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也希望能多提寶貴意見。

我認為,題主這個問題中所說的那位家長不懂法律,因為教師教育管理學生是受法律保護的。2019年底,教育部已就《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可能會於2020年出臺,就是國家和政府進一步維護教師依法教育管理權的有力證明。

一、教師教育管理學生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涉及學校教師職責的法律,不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另外還有針對民辦學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針對高等教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針對職業教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上述這些法律都是由全國人大頒佈的,應該說涉及學校、教師職責的最高法律規定,其中對學校、教師不僅有職責規定要求,同時也明確了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看似涉及未成年人,但其中相當一部分也涉及學校和老師的職責要求和規定。另外還有教育部發布的《小學管理規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國家教委發佈的《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等等。

二、教師缺乏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在成績至上的要求下,在完成日常繁忙的教學任務後,教師根本無法,也不可能主動去了解學習掌握職業相關的法律知識,再加上學校缺乏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培訓,中小學教師群體的法律認識,法律意識水平可想而知,也造成了教師當中存在不敢管、不會管,甚至亂管、以身試法的現象屢見不鮮。

加強教師法律專業培訓,不僅可以讓老師更清晰自身所承擔的法律職責、受保護的合法權益,關鍵還在於也能讓老師更清晰地清楚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觸犯法律、法規所應承擔法律後果,從意識上、行為上不去觸碰法律的紅線和底線。

三、社會宣傳和學校普法力度需要加強。國家將教育一直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始終重視教育問題,政府部門也是正因為發現到了當前教師正常行使教育管理職責中遇到的問題,所以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公開徵求意見。《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佈,必須依法執行的。要讓依法執教成為常態,尊師重教成為共識,不僅需要學校、教師的努力,也要需要提高學生、家長的法律認知。學校作為責任主體,要積極聯繫專業法律部門、各級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有針對性地主動開展對教師、學生、家長的普法教育,力爭形成學校、老師、學生、家長共同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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